本报讯 由于部分险企踩雷P2P事件持续发酵,个别险企因此出现偿付能力大幅下滑引起了监管的注意。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监管对涉及P2P的履约险条款和费率也出现零批复。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去年有多家险企的“工程建设”类履约险频频被批复,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保证保险(多年期)、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附加先行赔偿及追偿保险(适用于建设工程类保证保险等)。
据统计,2018年以来,银保监会批复了8家财险公司工程建设类履约险的条款和费率,并多集中在下半年,包括:太保产险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华安保险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2017版)、大地保险的附加先行赔偿及追偿保险(适用于建设工程类保证保险)、锦泰财险四川省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人保财险青岛市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永安财险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富德财险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汇友财产相互保险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保证保险(多年期)。
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一般包括投标保证、履约保证、预付款保证、支付保证等四类品种,主要是为建设工程中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各类合同义务的履约保证。在建设领域保证环节全面引入保险机制,是世界通行的做法。我国也不例外,2017年4月,住建部出台《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提出开展工程质量保险等8项试点工作后,多个省市就已经迈出了以保险取代保证金的步伐。
这将产生怎么样的实际效应?以广东省为例,2017年,该省建筑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万亿元。如果按照此前建设工程行业的4种保证金(工程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履约保证金)的缴存比例,初步估计工程建设领域保留的保证金约500亿元~600亿元,而如果在工程领域引入工程保证保险,便能够充分发挥工程保证保险释放企业高额保证金的市场作用,为广东全省建筑企业盘活超过百亿级的运营资金,同时产生超过十亿级的保险市场需求。这还仅仅只是一个地区的数据分析。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在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中已有超过18个地区明确发文,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法律意义。浙江、湖北等省份均已率先试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这一背景下,有财险行业人士表示,财险公司在履约险领域仍有广阔的领域可以尝试。随着这些公司将注意力转移到工程建设领域,这也将有助于为建企构筑更开放、更灵活的资金周转环境,进而释放更多市场活力,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助于在实际推广应用过程中更好地检验、优化工程建设类保险的门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