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两会正在进行中,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和委员们带来了多项对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的意见和建议。
杨国强
推进人工智能和建筑机器人融合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碧桂园董事局主席杨国强提交了一份《关于推进人工智能和建筑机器人深度融合的提案》。他认为,人工智能和建筑机器人的深度融合,将大大提高建筑领域的劳动生产率并节约大量成本,极大地提升建筑质量,让“中国建造”更有科技含量。同时,机器人可以接管一些高危险的建筑工程任务,从而改善建筑环境中的工人安全状况,实现人员“零伤亡”。
根据自身的从业经验,他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政府层面加强对人工智能和建筑机器人深度融合的引导和支持。加强对建筑自动化等基础性课题研发的支持,通过工信、科技部门的科技项目,引导机器人领域、人工智能领域的专家学者对建筑相关应用场景的重视。促进建筑机器人的产学研用,建立人才培养、技术交流的渠道和平台,研究人工智能在单体建筑机器人以及系统化解决方案中的应用。
第二,建筑行业协会、高校等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建筑机器人的建造方式不同于传统建造方式,需要对现有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安全标准以及监管过程进行革新和突破,但目前建筑机器人的施工过程、施工设备验收等国家尚未有专门标准,亟需行业协会、高校等积极推动制定。又比如,面向机器人施工的建筑信息模型还不完善,如在原有建筑信息模型中加入建筑机器人需要的尺寸和施工信息,并把这些信息标准化,能大大增强机器人对图纸的理解能力,这也需要行业协会推动。
第三,施工单位积极导入建筑机器人。一方面,开发适合机器人施工的工艺,创造条件为机器人施工提供场景,培养能够操作建筑机器人的员工,加速建筑机器人的应用速度;另一方面,在施工过程中积极引入无人机、激光雷达、机器视觉等技术,对人员、机器、原料、方法、环境进行全程管理,实现数字化施工,让工地更加安全、高效、环保、绿色。
丁烈云
制定“中国建造”高质量发展规划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丁烈云建议制定“中国建造”高质量发展规划。
丁烈云认为我国工程建造仍然存在粗放型生产,亟待转型升级。在产品质量与性能上,例如建筑寿命、资源消耗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此外,建筑物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占到总排放的15%;城市建筑垃圾占到垃圾总量的30%~40%,其资源化利用率仅为5%,而发达国家则已经达到90%。
他建议,应由住建部牵头,联合相关部委共同制定“中国建造”发展规划。应在国家层面制定以数字建造或智能建造为技术支撑、以建筑工业化为产业路径、以绿色建造为发展目标的“中国建造”发展战略。
“中国是建造大国,但还不是建造强国。”他还建议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建设工程大数据平台,把信息化与工业化在工程建造领域进行深度融合。用数据化技术,通过全过程规范化建模,通过数字链驱动工程设计、施工、运维一体化建造和服务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高产品功能。
王传霖
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传霖建议完善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机制。他认为,当前,我国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上以行政手段为主。比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均属于各级政府采取并实施的行政管理措施,未上升到立法高度,在实践中的实施效果也相对较弱。王传霖建议在法律法规中设立专章规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制度,用法律铁腕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同时,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建议适时修改建筑法,从源头防范拖欠工程款。比如,在履约担保方面,建议将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作为一项强制性要求,对于建设资金不到位的项目要坚决停止招标或停止建设。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动态管理,防止和避免验资报告不实或虚假验资,从项目前期到施工过程,建立起一套预防拖欠工程款的有效监督机制、制衡机制。
杲 云
制定《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法》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黄浦区委书记杲云就制定《优秀历史建筑法》提出议案建议。他认为,制定《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法》,首先要确立“修旧如旧、重现风貌、重塑功能”的主要立法原则,对保护对象进行科学界定,建立分类保护制度。
杲云还建议,《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法》中应进一步完善保护修缮制度,建立政府替代修缮机制,赋予政府在特殊情况下进行强制修缮或征收的权限,统一各类优秀历史建筑物的修缮和改造的技术标准和规则;强化对优秀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建立优秀历史建筑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并编制相关负面清单,鼓励符合条件的公有优秀历史建筑进入市场交易;健全项目资金保障体系,设立国家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基金,建立私有房屋修缮资金补助措施,完善优秀历史建筑征收、土地出让金返还、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对优秀历史建筑在消防、抗震、防汛、规划、建设、容积率、绿地率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予以特别规定,实现与现有法律法规中有关强制性标准与技术规范的有效对接。
冯 远
加强执行合理的建设工期
针对目前建筑行业中普遍存在的“工期不足”现象,全国政协委员、中建西南院总工程师冯远在《关于加强执行合理工程建设工期的建议》中强调,应提高不合理压缩工期行为的违规成本,在基本建设程序中加大对工期合规合法性的审查。
她表示,“因为是很短的工期,建筑就可能存在设计质量得不到保证、建筑工程品质不高等问题。”为此,她提出了三点建议:
第一,加大对不合理压缩工期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促使合同工期确定阶段更为谨慎,以此来约束合同工期主导者的行为,提高合同工期确定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
第二,强化监管力度,在基本建设程序中加大对工期合规合法性的审查。建议在招投标文件备案时,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及工程性质,评估备案文件中的工期要求是否合理,对少于合理工期的合同,要求制定者提出制定依据,如依据不充分则责令修正,否则不予以通过。
第三,倡导科学合理的建设发展理念,使保障合理工期成为行业共同目标。引导建设各方重视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充分认识到工期管理对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品质工程”的重要意义。高质量的工程,必然需要合理的工期。
在提案的末尾,冯远写下了自己的愿景,“加强执行合理工程建设工期,使中国由‘建设大国’发展成为‘建设强国’,实现‘百年建筑’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