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装饰服务

郑州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15日起实施

禁用不环保材料 二次装修纳入监管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了《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填补了郑州市建筑装修装饰市场管理的制度空白,二次装修工程将全面纳入市场监管。

《办法》适用装修装饰的建筑划分为公共建筑、非住宅居住建筑、住宅建筑,自3月15日起实施。

《办法》对建筑装修的主管部门进行了明确:郑州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郑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该市行政区域内住宅装修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市、区、乡(镇、办)三级监管体系。

《办法》还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共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信息、监督检查信息、装修装饰企业信息,一方采集,多方使用;建立装修装饰诚信监管体系,对装修装饰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禁用不环保材料

《办法》明确要求施工单位,用于建筑装修装饰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要求、产品质量、节能和有害物质限量及燃烧性能控制标准,产品需附带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和生产企业需有中文标明。禁止使用质量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环境污染控制、节能灯相关标准的材料及设备。同时,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依法实施劳动用工实名制,并在施工现场公示单位名称、施工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开工与竣工日期和投诉电话。

《办法》还指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向装修人出具装修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书,并移交水、电等装修装饰竣工图。

不得指定装修公司

按照《办法》,住宅装修装饰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装修装饰方案等材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装修装饰管理服务协议。

《办法》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指派或限制装修公司进入管理区域,不得强行推销装修材料或限制装修人购置材料进入管理区域,不得违反约定强制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等性质的费用,违反者将处2万~5万元罚款。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安全检测不合格、未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建筑进行装修的,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公共建筑和非住宅居住建筑装修人,处3万~5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20万元罚款。对住宅装修人,处0.5万~1万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3万元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建筑装修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此外,公共建筑装修装饰方面,《办法》根据工程造价3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划分进行规范,要求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装修人应当在开工前到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垃圾由施工单位清运

买房装修中,邻居家施工导致“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怎么处理?因住宅内装修装饰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透水、停水停电、物品损坏、外立面损坏等,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根据《办法》,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是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二是自行拆卸、改装管道燃气设施;三是拆除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建筑设施或者构件;四是损坏建筑物原有节能设施;五是侵占公共空间或者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六是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配套设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是在建筑物底层开挖拓展使用空间的;八是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办法》同时明确,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建筑垃圾,装修装饰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指定的位置、方式、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和倾倒,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不得随意抛洒,不得向垃圾道、下水道等处倾倒,并保持楼梯和电梯内等公共空间清洁。

据介绍,郑州市有装修装饰企业约1500多家,都要按照该《办法》从事装修装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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