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新加坡议会通过《支付服务法案》。这一被视为“新加坡智慧国家之路的必要代价”的新法案,将于2019年底生效。
此前,新加坡的支付服务全部由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根据《支付系统法案》和《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法案》加以监管。但是,支付服务的迅速发展,给《支付系统法案》和《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法案》的监管范围带来不确定性和新风险,在此背景下,《支付服务法案》应运而生。
针对新加坡的支付服务提供商,通过将《支付系统法案》和《货币兑换和汇款业务法案》有效结合为统一立法,《支付服务法案》提出了具有前瞻性和灵活性的监管框架,使支付服务简单化。同时,为扩大监管范围,《支付服务法案》的内容延伸至支付服务的未来发展;为应对支付服务可能造成的风险,《支付服务法案》采取模块监管体制。
《支付服务法案》的立法框架由两部分监管框架组成,即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许可和重要支付系统的授权。受到该法案监管的支付服务包括账户发放、国内转账、跨境转账、商家收购、数字货币发放、数字代币、货币兑换等。支付服务提供商需要获取执照后方可提供上述服务,而与之相关的执照类型有三种,货币兑换执照、标准支付机构执照和重要支付机构执照。此外,除货币兑换执照的被许可人外,《支付服务法案》规定所有被许可人必须满足最低资本要求,标准支付机构被许可人的最低资本要求为10万新元,重要支付机构被许可人的最低资本要求为25万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