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招投标制度 招标投标制度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但在工程招投标领域,相关制度仍有待完善。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戴雅萍提交了《关于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建议》(下称《建议》)。 《建议》提出,目前各地采用的综合评估法多存在重价格、轻技术倾向,不利于激励投标人通过强化企业管理、提升施工质量、实施科技创新,实现建筑产品的高质量、高标准。此外,长期以来,招投标预防腐败的作用被部分地区过分放大。为防止招标人滥用权力,过于强调政府的监管,出现“重程序、轻结果”问题。一些规范性文件,限制甚至剥夺了招标人的资格审查权、评标参与权、定标决策权等重要权利。背离了招投标的市场属性,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律。 戴雅萍认为,建立完善符合市场竞争规律的招标投标制度已成当务之急。具体建议包括: 第一,强化业主负责制。现行制度安排造成了业主权责不对等。部分招标人怕担责任,主动缺位,不思良策,一切按“政策规定”办,当项目推进不力时,则把责任推给政府,认为是政府监管部门及评标专家为其确定的中标人,由此产生的问题应由政府负责。因此必须把决策权归还给招标人,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担风险,让招标人项目承担最终责任,通过建立健全招标人重大决策的内部监控机制和行政监督部门事中、事后监督,使招标投标回归其本来面目,做到“重质量、重结果”。 同时,行政监督部门要坚持法治意识,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一方面要组织清理各地各部门制定的限制招标人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另一方面,要通过制定指导性文件,来引导招标投标的市场行为。 第二,杜绝低价中标。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品牌、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实现由“拼价格”向“拼质量”转变。提倡“优质优价、优质优先”。为防止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成本价分析的具体界线,对明显低于成本价界线的投标报价,应要求评标专家重点评审。 第三,完善现行计价模式。2003年初,我国推行了国际通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但大部分工程造价从业人员已经习惯了政府定额计价模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批准发布的工程定额虽然要求按新的平均成本的原则编制,但因其信息滞后于市场,定额规定的成本不能反映市场成本,更不能反映企业成本。在当前建筑材料价格、人工价格等多变、剧变的新形势下,建立应对实际市场模式的价格体系,才能使投资者达到预期收益,承包商获得合理的期望利润。 第四,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在工程造价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工程总承包有利于设计优化和技术创新,使设计施工方案更为合理、更为优化,进而有效降低工程成本进而形成合理低价。引导招标人采用工程总承包组织模式,引进竞争机制,促使竞争者对建设项目的有关规模、工艺流程、功能方案、设备选型、投资控制等作全面周密的分析、比较,重视项目投资的综合效果,用最经济合理的设计施工方案参加竞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