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为助力山东省建筑业改革发展送上16个“大礼包”。
《意见》共16条,从实施简政放权、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深化建筑业改革、鼓励企业创新创优、财税金融扶持、强化监管服务等6个方面,明确了支持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提出要开展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试点,打破资质逐级晋升限制,允许具有1项特级或2项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的其他资质。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服务,实现“一次办好”。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与安全生产许可证可同时申请、同时审批,企业可提前办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认定。
同时,《意见》提出允许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对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允许总承包企业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
《意见》明确了支持企业参与重大设施建设、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具体措施。支持骨干企业采用联合体方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营业收入突破一定数额的,按规定给予财政奖励。对于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政策、年销售(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民营建筑业企业,省财政将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
在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对建设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省财政按照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区。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建筑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延缴手续,缓缴、延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建筑企业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降至1%。建筑施工临时用电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对省内建筑业企业跨区域异地承揽项目的,建立企业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税收共享制度。对承揽省外、海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的,按照年度增加部分的20%予以奖补。
《意见》加大了财税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两年贴息。对建筑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