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激励对象数量控制在二十个左右 适当向中西部地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本报讯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替代原《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正式版激励措施明确,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是指经特定程序评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旗)。其条件:

一是落实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有力。按期完成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当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工率100%,竣工率较高,往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竣工率100%。

二是补助资金到位。省级补助资金占农村危房改造总投入的比例较高,补助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及时。

三是住房基本安全有保障。实施有效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可靠并符合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

四是监管措施有力。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及时,审核管理有效,录入率及准确率高,涉及农村危房改造事项的信访、举报、投诉少,审计、纪检等发现问题轻微,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按规定,住建部和财政部通过统计分析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数据、查阅文件材料以及实地抽查核实等方式,对各省(区、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进行评判。同时,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当年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等发展差异情况,适当向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评定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省(区、市)。

激励措施明确,全国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数量控制在20个左右,中央财政在分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将对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所在省(区、市)予以倾斜,由相关省(区、市)给予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资金奖励。

2019-04-18 本报综合报道 激励对象数量控制在二十个左右 适当向中西部地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533.html 1 3 《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