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晚,深圳市出现短时极端强降水,致使多位暗渠、暗涵施工人员遇险,截至4月13日13时,共有11人死亡。次日,深圳市福田水务局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事发与施工单位存在侥幸心理,没有充分估计到降雨强度远远超过预期有关。
“施工单位心存侥幸”,调查很迅速、结论很明确。诚然,事故的发生与施工单位脱不了干系。但是,对于事故的反思是为了将来悲剧不再发生,一场暴雨之后,需要改进的难道只有施工单位吗?也许未必。
“百年一遇”的暴雨“黄色预警”
对于这场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如此描述:“短时降水极端性很强,几乎一半以上的降雨都集中在短短的十分钟内,达到50年或100年一遇……是有深圳气象纪录以来4月份最大半小时雨强。”
天有不测风云,工程专家毕竟不是气象专家,对于这场罕见的大雨,气象部门有没有给予预警呢?答案是肯定的,早在洪水形成之前的两小时,深圳市气象部门便发布了暴雨黄色预警,当地水务部门也转发了预警信号,一切看起来都井然有序。
但细心者不难发现其矛盾之处——既是“50或100年一遇”的暴雨,又是“黄色预警”。众所周知,暴雨预警分三级,黄色预警仅仅是第二级,其上还有橙色预警、红色预警。若黄色预警都是“50年一遇”,那橙色、红色暴雨预警将是怎样的巨大灾难?
那么是气象部门判断错误吗?对此深圳市气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降雨持续时间短,集中在半小时以内,降雨达到50毫米后,马上就结束了。因按照降雨需持续的条件,达不到发布分区橙色暴雨预警标准。”
气象部门是按规章标准办事,无可置喙,暴雨黄色预警下也确实可能出现“极端短时强降雨”这种情况。那么,事故的发生就仅仅是因为施工单位“心存侥幸”吗?
施工安全离不开应急预案,查阅《2018年深圳市防汛预案》可得知,在暴雨黄色预警下,需要采取的措施是“开展水务工程和设施隐患排查和巡查工作,落实易涝点、在建水务工程、施工围堰、基坑等重点部位防御措施”,只有在暴雨橙色预警及以上情况下,才明确提出“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施工安全固然离不开施工单位的管理,对最坏情况做充分预估也当然是管理人员的责任。但安全生产不仅是意识层面的问题,更是制度层面的问题,倘若要将对一部分危险情况的预防交予并不可靠的主观判断,是不是也就意味着制度上存在相应问题呢?其结论不言而喻。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今年2月18日,最新发布的《深圳市水污染治理决战年工作方案》提出,到2019年年底前,深圳要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五大流域主要一级支流和全部入库支流消灭劣V类。
对此,参与深圳市茅洲河治理的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深圳提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的目标,水环境治理工作面多,各单位都在抓紧施工。
时间紧,任务重,是一系列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缩影。而此次暴雨下遇难的11人,均是地下暗渠、暗涵清淤相关作业人员。冒雨施工的目的不言而喻:赶工期。
事发后,曾有网友在相关新闻下留言:“施工单位一旦工期赶不上,业主单位的各种检查、各种处罚,那可不是吃素的!竞争这么激烈的当下,施工单位更多的是无奈!”
其言论虽有些偏颇,但也毫无疑问是部分工程人的心声——对于每一个施工单位来说,预定工期长短直接影响着企业招投标时的竞争力,一旦延误,不仅损失金钱,更可能影响企业信誉,进而攸关企业生死。安全固然是第一,但实践中,施工企业则难免要面临“小概率事故”和“大概率延误”这种痛苦抉择。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著名的“海恩法则”提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以及上千个事故隐患。深圳暴雨11死的背后,又有多少家施工企业抛弃了安全,选择了工期呢?
现实令人警醒,安全不可抛弃。但给予工期压力的是业主,若其能给予相应宽限,让施工单位不再需要为类似深圳暴雨的天灾所造成的延误负责,又会有多少企业愿意在暴雨之下让自己的工人走进那狭窄不见头的下水道呢?
人命关天,这是不可动摇的前提,但安全从来都不是施工单位一家的事情,更依赖多方面、成制度、成体系的配合。暴雨之后需要改变的,也许不仅仅只有施工单位的“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