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综合新闻

济南出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十不准”

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该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会上出台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十不准”规定》。

“十不准”具体为:

一是工程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违者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实施信用惩戒、行政处罚。

二是合同约定的安全管理人员擅自变更或不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配备不齐全,逾期不改正的,不准继续施工。违者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信用惩戒。

三是机动车、电动车不准进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作业。违者责令整改,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信用惩戒。

四是动火作业未经审批且防火措施不到位,不准进行动火作业。违者责令停止作业整改,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信用惩戒。

五是建筑起重机械未按规定安装、检测及验收,一律不准使用。违者责令起重机械停用整改,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信用惩戒、行政处罚。

六是高处作业吊篮未按规定安装及验收,不准使用。违者责令停用整改,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信用惩戒、行政处罚。

七是落地、悬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模板工程构配件未按规定检验及验收,不准进行搭设作业。违者责令停止作业,限期整改,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信用惩戒,逾期不改正的,实施行政处罚,取消工程评奖评优资格。

八是深基坑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支护、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一律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违者责令停工整改,责成对基坑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信用惩戒、行政处罚,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取消评奖资格,通报曝光。

九是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批、论证或未按审批、论证通过的方案施工,一律不准施工作业。违者责令停工整改,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信用惩戒、行政处罚,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取消工程评奖评优资格,通报曝光。

十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参建的所有在济在建项目全面停工检查,不准擅自复工。对发生事故的参建各方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信用惩戒、行政处罚,取消工程评奖评优资格,对相关参建单位进行通报曝光;发生一般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至2个月;发生较大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2至3个月;发生重大事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至4个月;同时暂停相关责任人执业资格6个月以上,限制单位招投标资格6个月以上,直至清出济南建设市场。 (齐小鲁)

2019-04-25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2620.html 1 3 济南出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十不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