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的意见》近日出台,明确新增用地指标使用方向,实施精准供地,盘活挖潜存量,简政放权提高效率。
该意见指出,国家下达的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将重点用于保障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建设项目,支持扶贫、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公益性养老等民生项目,向特色小镇、农业“新六产”等乡村振兴项目倾斜。省级统筹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支持国家和省级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该意见要求严格实施精准供地,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拟出让土地应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未达到净地出让条件的一律不得办理出让手续,对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的建设用地减缓供应。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鼓励推行“标准地”供地方式,各市、县(市、区)政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单位能耗和排放标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以及规划、人防、消防、配套设施等建设条件,一次性公示、纳入土地出让条件。
此外,对未纳入土地利用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乡村振兴等项目用地,在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现行城乡规划做好衔接的基础上,允许调整修改一次土地利用规划。
在积极推进计划精准配置、精准供地的同时,盘活挖潜存量减少闲置低效用地是山东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又一重要举措。该意见明确,将通过建立和实施督查、通报和激励制度加快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进度,对全面完成处置任务的市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