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这一版增加了萘系减水剂等五种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设备,禁止使用的原因主要包括污染环境、生产过程污染大、浪费能源等。从今年10月1日起,上述五类建材将禁止在北京的民用建筑中使用。
其中,萘系减水剂和施工现场非密闭拌制的保温砂浆(污染环境)被禁用主要是由于其生产过程污染较大和污染环境。不满足《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的涂料和胶粘剂,因含有机污染物且施工时挥发有害气体被禁止使用。
此外,能效标识二级及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未达到《燃气采暖热水炉》5级要求的燃气采暖用壁挂炉,因能效低、浪费能源被禁止使用。因弹性差、易龟裂,聚氯乙烯类密封条、隔热条、暖边间隔条被禁止使用。
三部门规定,首次列入的建筑材料及设备,自今年6月1日起停止在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中设计,自今年10月1日起禁止在北京市民用建筑中使用。已经完成设计,但在通知规定生效后用于民用建筑工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一旦违规使用,将处理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