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扩建道路通车、交付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或横破挖掘双向六车道以上主干道原则上不予占道挖掘许可——6月11日,广东省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编制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尽量将相同施工路段的工程项目在同一时段内集中施工、修复,尽量减少反复开挖。
“马路拉链”备受诟病
2018年以来,随着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迅速发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越发普遍。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经深圳市交委许可占用挖掘道路数量约563条,占深圳现有政府管养道路总数5.97%;未经许可开挖现象则较为普遍,2018年共查处路政违法案件2128宗。同一路段短期内多次开挖、道路开挖后修复质量差等问题对市民生活影响极大,引发市民频繁投诉。
据深圳特区报3月报道,地处宝明城酒店正对面的公明25小区,其邻街一楼商铺中至少分布着近百家餐饮店及其他商户。然而据现场商户反映,从2017年水环境治理开始,小区中间的道路屡屡遭到开挖,先是水环境治理挖路建设耗时大半年,道路刚刚铺好,又陆续因为供气管道安装、“三线下地”、环境提升等一个接一个的名目反复挖补,每有一个新名目就重新开挖一次道路。不仅是公明25小区的道路,刚刚完工的光侨北路(原凤新路段)也再次遭遇“开膛破肚”,贯通不久的光明区周家大道上也有开挖道路的现象……
事实上,城市道路动辄“拉拉链”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均备受诟病。城市道路“修了挖、挖了补”,不仅影响市民正常出行,也容易造成诸多麻烦。早在2005年6月,《人民日报》便刊发过一篇题为《挖1米城市道路代价几何》的文章。据测算,单纯从市政施工来看,当时每挖开一米城市道路的成本要1.4万元;而从施工污染、安全隐患、交通堵塞、汽车油耗、误工误时等角度来看,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
“各挖一遍”并不可取
“今天你来挖一遍,填好了明天他又来挖一遍,道路反复施工这个问题必须得到重视。”今年1月16日,在深圳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分组讨论中,道路反复开挖施工的问题已经引发政协委员们热烈讨论。有委员建议应当建立“道路反复开挖”追责机制。
然而,“马路拉链”的责任归属并不是“工程队反复占路施工”这么简单的问题。
一方面,道路施工本身就具有各种各样的事由。深圳市政协委员尹昌龙就提出,有些地方开挖是属于电网工程,有的属于通信工程,还有的是地铁建设。“关键在于,目前的状况是你挖你的,我挖我的,统筹不力,造成老百姓的生活不便。”
委员崔军对此表示赞同。他进一步补充道,除了新建的各类工程,因原有的煤气、电力与水管等老化的,各个主管部门还会再挖一遍。过程中仍然各自为政。
另一方面,外部各种各样的变动也容易导致返工重来情况的发生。委员赵彦博分享了一个案例:“上半年消防刚挖好,下半年又来了。我问原因,施工队们说管子不符合标准。这么多钱花下去,结果就变成不能用的消防工程了。”
委员孙艳琼分享了一个类似的经验之谈——台风“山竹”过后,城市修复、城中村综合整治、雨污分流、修路桥、修地铁……这些都是必须做的工程,结果却导致整个城市进入全面开挖时代,一年到头施工,导致居民怨声不断。
委员陈清州则从上游的设计规划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要从整体看这个事情。前40年,深圳的发展非常快,其实这里的环境已经非常好了,现在应该让城市‘慢下来’。”
如何破解“九龙治水”
一句广为流传的玩笑说,把路挖开了是GDP,把路再盖上还是GDP,这个过程不断地对经济产生贡献。有专家对此指出,城市道路不是“唐僧肉”,也切莫沦为“九龙治水”的混乱现场。
为有效破解难题,《管理办法》提出,将同一空间位置涉及道路挖掘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筹至同一年度下达,推动项目同步建设、统一修复。挖掘同一位置的多个工程建设单位应明确一家工程建设单位为申请主体,自行协商编制施工计划、交通疏解方案并签订相关管理协议。各工程建设单位对申请主体有争议的,由所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确定。在已建有地下综合管廊的道路上敷设同类管线或已建多功能杆的道路上设置同类杆件的,将不予许可占用挖掘道路的申请。
此外,有业内人士认为,有必要建立“道路反复开挖”追责机制。解决道路反复开挖施工,不仅审批要严格,追责同样要严格。政府部门应牵头,打破信息壁垒,联合作业,实现工程的精细化、合理化,避免重复施工。还要对施工周边的居民做好解释工作,通过走访、告示、媒体宣传等方式,向居民解释说明,尊重民情民意,取得居民的谅解。
《新华每日电讯》此前刊载的题为《城市道路反复开挖为哪般》的评论则指出,修路无可厚非,如果涉及的部门太多,电、水、气、通信等部门各自为政,则表明城市管理还是缺乏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从这个角度来说,精准化、精细化管理依旧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