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12日,由扬州市建筑业协会与建筑时报社共同主办、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研讨交流会在江苏省扬州市举行。来自扬州各地区的建筑业协会代表,扬州建筑业企业负责人、企业经营、法务工作人员等2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特邀上海建纬(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顾增平、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同海现场授课。会议由扬州市建筑业协会会长任寿松主持。
建筑时报社总编辑余凯凯在致辞时表示,司法解释(二)的出台对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新条款,从程序和实体上,对工程承发包中的很多具体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新规对建筑企业在新市场形势下的转型升级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需要将司法解释(二)确立的司法规范更有效地应用于企业的发展实践当中。
顾增平以最高院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背景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与合同管理为主题,对比分析了司法解释二、司法解释一的主要内容。同时,通过实际案例分析了司法解释二在施工合同效力、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优先受偿权及实际施工人保护等方面的新规定,以及可以参照适用的相关条款。结合材料费上涨、工程款拖欠等实际问题,他建议建筑企业健全、完善招投标、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履约管理、竣工结算管理等的有关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
王同海结合施工行业应收工程款的状况和痛点,向参会人员介绍了保理、资管产品融资、资产证券化等工程款的新型支付和创新融资方式。并从施工行业应收工程款状况、新型支付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运用金融工具实现应收工程款与金融市场的对接、PPP的资产证券化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