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提高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要求综合管廊建设应结合新区开发、老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管线改造、轨道交通建设、人民防空建设和地下综合体建设等时机,合理确定不同时期的建设规模。
《导则》共分为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要求、规划方法、编制内容及技术要点、编制成果。
《导则》提出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遵循的三大原则,即政府组织、部门合作;因地制宜、科学决策;统筹衔接、远近结合。同时明确,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编制中应充分听取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人民防空、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社会公众的意见;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合理确定综合管廊建设区域、系统布局、建设规模和时序,划定综合管廊廊体三维控制线,明确监控中心等设施用地范围。
在规划统筹方面,《导则》明确,一要与新老城区统筹。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老城区,应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老城区应结合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管线改造、架空线入地、地下空间开发等编制。二要与地下空间统筹。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做到与地下管线、道路、轨道交通、人民防空、地下综合体等工程的统筹衔接,实施地下空间分层管控,促进城市地下空间的科学合理利用。三要与管线统筹。应结合实际需求、建设条件及综合效益分析,因地制宜将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内的管线纳入综合管廊。
根据《导则》,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宜根据城市规模及规划区域的不同,分类型、分层级确定规划内容及深度。其中,特大及以上规模等级城市,可分市、区两级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大城市及以下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是否分层级编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城市新区、重要产业园区、集中更新区等城市重点发展区域,根据需要可依据市级和区级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片区级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结合功能需求,按建设方案的内容深度要求,细化规划内容。
《导则》还提出,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合理确定综合管廊建设区域。建设区域分为优先建设区和一般建设区。城市新区、更新区、重点建设区、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区和重要交通枢纽等区域为优先建设区域。其他区域为一般建设区域。同时,宜结合道路新改扩建、轨道交通建设、重大市政管线更新、功能区及老旧小区改造、架空线入地等开展。
此外,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应根据城市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开发建设等,结合管线敷设需求及道路布局,确定综合管廊的系统布局和类型等。
其中,综合管廊系统布局应重点考虑对城市交通和景观影响较大的道路,以及有市政主干管线运行保障、解决地下空间管位紧张、与地铁、人民防空、地下空间综合体及其他地下市政设施等统筹建设的路段。管线需要集中穿越江、河、沟、渠、铁路或高速公路时,宜优先采用综合管廊方式建设。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