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蓟州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涉民营企业纠纷案件,执结到位标的额2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该企业派专人送来一面锦旗,上书“执行神速 真诚为民”八个大字,送到蓟州法院执行干警手中以示感谢。
送锦旗的是北京某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2014年底与天津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北京公司承包某演艺中心精装修灯光、音响、舞台机械设备工程。后北京公司依约完成工程并完成验收,但天津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全部工程款。
纠纷成讼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为避免对天津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蓟州法院执行局暂未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是通过积极与天津公司负责人沟通的方式督促其履行义务。但天津公司却一直以资金不足为由迟迟未履行义务,对此,蓟州法院果断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消费令。为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执行干警找到天津公司地区负责人,告知其如果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且这种行为也会对公司信誉造成一定损害,同时向其说明北京公司现在所面临的问题,从法理和人情两方面入手,尽最大可能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影响,尽最大努力促成案件早日执结。最终,天津公司支付了北京公司工程款200余万。拿到工程款的那一刻,北京公司相关人员紧紧握着执行干警的手连声道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们就等着这笔钱来给员工发工资了!”
针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蓟州法院执行局坚持立足长远,统筹兼顾,在全力保障申请执行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尽力维护被执行企业的经营能力,减轻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就业的负面影响,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稳健发展不懈努力。
(作者单位:天津蓟州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