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工程机械

■一月谭

必须带着问题学习和研究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

从新标准《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JG/T546-2019发布看出了什么?这是在宣贯该标准前的一个不经意的话题,实际上如果展开讨论,我们将发现许多值得讨论的问题。

紧接着我们会问:为何本来是用于安全防护的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也成为建筑施工的“重大危险源”?

再问下去:何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法》是怎么规定的?

如果再谈起今年安全月活动主题是“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各地都开展了各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基本知识和有关标准规范的培训,那么我们可以不可以再问一句: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最大风险是什么?

谈到建筑业安全管理的最大风险,站在不同的位置上去看待,或身处不同的地区、部门或单位,可能认识是不一样的,所列出的风险清单是不一样的。但是现在偏偏是大家几乎是一样的。

何为风险?风险有可接受和不可接受之分。不要一谈风险,什么风险都变得不可接受了,所以大家都亮出一大串风险清单来。

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的风险是与生产安全事故来确认的。要谈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不可否认当前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据比例最大的首当其冲的是高处坠落。每年,建筑施工中从高处坠落的事故起数和人数占全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50%以上。其次是坍塌事故和物体打击,脚手架坍塌和高空坠物伤人事故经常发生。现在很少见有关部门把高处坠落作为最大风险来防范的,其中原因还是管理的角度不同。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讲频率最高的事故应是高处坠落,如果建筑施工把高处坠落作为一大风险是不为过的、是可行的,我们不能一味地跟风照葫芦画瓢地确定企业自己的风险,每个企业是不一样的。

为防止在建筑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事故,人们开发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即“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它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平台。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是搭设一定高度并附着于建筑结构上,依靠自身的升降设备和装置,可随建筑结构逐层爬升或下降,具有防倾、防坠和同步升降功能能够为施工作业提供安全操作的防护平台。它将高处作业变为低处作业,将悬空作业变为架体内部作业,具有显著的低碳性,高科技含量和更经济、更安全、更便捷等特点,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作业场所。

但是,就是这样具有防坠落、防倾、防坠功能的安全防护平台,还是被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全管理“黑名单”,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四(二)和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四(二);在《建筑施工易发事故防治安全标准》JGJ/T429-2018所列的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起重伤害、淹溺、冒顶片帮透水、爆炸、放炮、中毒和窒息等易发事故中,关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可能带来的易发事故也列入其中,如坍塌(4.5.7)、高处坠落(5.3)、物体打击(6.0.6、6.0.7、6.0.8)等多种易发事故的管理提出了对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安全操作的规范性要求。

本来是用于安全防护的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也成为建筑施工的“重大危险源”,值得深思、值得探讨。

今年安全月活动的主题是“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看似“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三者之间一环套一环能够解决当前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但是如果理解不当或处理不当,防风险可能带来新的风险,除隐患可能带来新的隐患。重新颁布的《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JG/T546-2019标准似乎是已注意到可能出现这一现象。这一现象表明,新的防风险、除隐患措施不一定能解决已出现的问题,而且会带来新的问题,原因在于老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所以在老的问题基础上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周而复始。

我们越发感觉到,虽然我们努力了,但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反而越来越多。原因在于长期以来老的问题一直未能很好解决。老的问题究竟在哪?在于我们对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以及诸多的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还没有认真学习领会或未正确地分析和理解,因此片面地就事论事、就标准而标准,未能全面以系统管理的理念指导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老的问题未能解决,新的问题不断积累也就不足为奇了。

还是以新标准《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JG/T546-2019为例,在学习和宣贯时很少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以及诸多的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认识和实施新标准,还是就标准谈标准,很少从制造、租赁、安装、检验、使用、维护和监督检查全面理解和贯彻标准。往往宣贯或培训的群体或对象没有针对性,未能带着问题进行宣贯,宣贯工作流于形式,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再加上目前人们片面地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学习与研究,对于不科学或不正确的一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听之任之、或照搬照抄,产生了诸多的安全生产管理新问题。

所以,必须重新学习和领会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理顺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正确认识和理解诸多的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带着问题学习、理解、分析新标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应用,否则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越积越多,给安全生产管理带来更多的困惑。为此,从《安全生产法》修改解读以及重要条款修改的分析开始,并结合有关“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原则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贯彻应用的解读分析,通过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出台背景及管理实质的分析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面对的问题,才能对诸如有关新标准《建筑施工用附着式升降作业安全防护平台》等有正确的理解和正确的使用。

2019-07-01 ■一月谭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3663.html 1 3 必须带着问题学习和研究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