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
年轻劳务人员不足、技能人才短缺是我国建筑业目前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如何更好地适应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形势?如何进一步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给出了清晰的答案。《方案》明确了2019年至2021年,“在全国各类企业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三年培训100万新型学徒”。并提出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特别是“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这一条,尤其令社会各界瞩目。
我国是建筑业大国,有着5000多万的行业从业人员。一线工人整体技能水平不高,劳动力市场上技工紧缺等问题十分严重,正因如此,新型学徒制的推出,可以被寄予培育新型产业工人、提高建筑业技能水平的厚望。
什么是企业新型学徒制
2015年8月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的《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和颁布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中指出,企业新型学徒制是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在2018年11月召开的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会议上决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在2019年全面推开。
为什么要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背景下,技能劳动者总量不足、技能水平不高和就业结构性矛盾等问题日益凸显。通过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有利于更好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进一步拓展职业培训工作领域,创新职业培训模式,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显然,之所以将师傅带徒模式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一方面是因为随着中国经济逐步转变发展方式,市场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劳动者不仅是技能型人才,还是集技能型、知识型、创新型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才,传统的师傅带徒模式已无法满足市场的新需求;另一方面,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目前,许多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发挥不够,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自觉意识、责任意识、投入意识不强等。
“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推广企业新型学徒制,解决好我国劳动者技能水平与岗位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就业矛盾,破解我国长期存在的有人没活儿干、有活儿没人干的矛盾局面。”人社部副部长汤涛曾这样表示。
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已有良好条件
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加强培训,是近年来我们建筑业提倡并力求解决的一个问题。由于行业的特点,许多自有技术工人技能的传承,大多通过师傅带徒弟“传、帮、带”的方式延续。但这样的培养方式,其科学性、知识面等仍存在一些短板。也有一些劳务企业或职业学校组织进行的培训,因受劳务企业或职校的规模、资金投入、是否保证就业等因素的影响,也存在一些先天的不足。
显而易见,如果借鉴并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不啻是一个缓解或解决许多工种人才青黄不接的有效办法。住建部、中国建筑业协会等有关主管部门和协会领导非常重视对现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建设,除了组织举办技能大赛、开展系列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外,还坚持了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的改革方向,出台了许多措施,鼓励建筑业企业培养和吸收一定数量自有技术工人;支持劳务班组成立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鼓励现有专业企业做专做精。这都为建筑业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怎样推动建立建筑业的企业新型学徒制?
据了解,其他一些行业的试点经验,或也能为建筑业提供他山之石。据了解,目前新型学徒制的培养对象,都是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所采用的培养模式为“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模式,即由企业与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模式共同培养。在培养机制上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培养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在培养结束后,客观上促进企业与学徒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提高工资待遇,实现劳动者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
此外,在教学开展方式上,企业与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学徒培训协议。学徒入企即入校,企校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设置培训课程,共同组建优质培训教学团队开展培训。教学地点为“车间+教室”,使技能人才素质更贴近生产实际,减少技能人才适应岗位时间,节约成本。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学徒工资、培训费用、导师带徒津贴、内部培训费用由企业负责。具体而言,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学徒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还应按照合作协议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政府财政则对每个学徒每年给予原则上不低于4000元的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可根据经济发展、培训成本、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提高。
《方案》明确了国家将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有效途径之一,新型学徒制为大量的在岗工人提供了培训的机遇,也是职业院校未来亟待拥抱的“新蓝海”。这充分显示,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