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新华社发表了《努力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我国住房保障成就综述》。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9平方米,比1949年的8.3平方米增加了3.7倍。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保障性住房建设稳步推进,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住房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为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4年至2007年,全国共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000多万套。自2008年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到2018年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合计开工约7000万套。通过住房保障工作,约2亿困难群众圆了“安居梦”,改善了住房条件,增强了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棚户区改造这项“暖心工程”有效改善困难群众住房条件。截至2018年底,上亿居民“出棚进楼”,为提升人居环境、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未来一段时间,住房保障工作依然需要应对一些挑战: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人口净流入量大的城市公租房还需要加大供应;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快推动住房保障立法,明确国家层面住房保障顶层设计和基本制度框架,夯实各级政府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同时为规范保障房准入使用和退出提供法律依据。
对于人口净流入较多、住房保障需求较大的大中城市,要督促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促进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符合条件新市民住房困难问题。
具体来说,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重点群体、重点产业困难职工实施精准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其他新市民住房困难群体持续加大保障力度。
要指导人口流入量大、房价和租金水平较高的城市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公租房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切实增加公租房实物供给。积极推进租赁补贴,满足多样化需求。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做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在棚户区改造方面,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科学确定年度棚改任务。严格把握棚改范围和标准,重点改造老城区脏乱差的棚户区、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住房保障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必须攻坚克难,久久为功,把住房保障这项利国利民的实事推进下去,坚持不懈地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