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位于北京朝阳区的首开畅颐园小区一楼栋的墙体被风吹落,小区地面一片狼藉,3号楼墙体从7层到23层受损严重,部分楼房的底层墙体被刮到露出里面的保温层,楼下20多辆私家车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据了解,该小区2018年6月左右开始交房,很多业主是在2019年之后开始入住。
无独有偶,5月19日下午,北京刮起大风,多地先后升级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昌平区公园悦府居民楼墙皮脱落,将周边楼房屋顶砸坏。
住宅高层在恶劣天气时,接连出现的外墙脱落、房顶漏雨、屋内被淹等问题,引发人们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疑虑和担忧。住宅工程的质量如何才能得到有力的保障?
明确责任主体
针对近期发生的住宅工程质量问题,8月12日,北京市住建委随即发布通知,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通知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从8月中旬起,对本企业在建、新交用住宅工程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在建以及交付两年以内的住宅工程均纳入行动范围,其中经适房、限价房、共有产权房、公租房等政策房成为重点。
房子从图纸变成现实,质量合不合格与开发商、施工企业、监理等各方都有直接关系。因此,北京此次专项行动特别强调了参建主体和相关人员的质量责任。比如,建设单位(一般指住宅项目的开发商)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
同时,针对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住建部门也将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到岗履职情况的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进行记分处理,纳入市场行为评价系统。从业人员也对质量负有责任,相关部门将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
追责还将利用市场信用机制,也就是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相关部门将研究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据悉,如果责任主体存在未开展专项提升工作、专项提升工作开展不积极、质量问题治理成效不明显、存在质量投诉较多等情况,还将面临被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
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住宅品质和落实主体责任的基石。
2018年11月,住建部召开座谈会,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住建部副部长易军要求各地抓好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两个主体责任落实,解决老百姓关心的住宅品质问题,切实提升建筑品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人员尤其是注册执业人员的处罚力度。《手册》制度是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要坚持项目管理与政府监管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治理当前问题与夯实长远基础并重,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强化责任追究,改革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各地应加大建筑业改革闭环管理力度,重点抓好总承包前端和现代产业工人末端;大力培育现代产业工人队伍,总承包单位要培养自有技术骨干工人;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确保“方案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
北京此次的专项行动通知中明确,施工之后,将针对验收、查验、保修等方面加强管理。北京市住建委方面介绍,将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确保住宅交付使用前质量合格,严肃查处未按照规定进行分户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行竣工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在交付使用前查验制度上,住建部门将督促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使用前,组织购房人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等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确保交付使用的房屋具备居住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购房人对房屋施工质量进行查验等违法违规行为。
质量保修方面,也将督促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对所有权人履行质量保修义务,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引入保险机制
利用保险的市场化手段辅助行业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是国际工程管理的惯例之一,有着非常成熟的管理制度,在法国、西班牙等国家都被列为强制保险。近年来,在北京、上海、深圳、江苏等地也相继试点推行了住宅质量保险机制。
上海自2012年起启动了工程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引入市场机制、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并在世博、轨交、保障性住宅等工程上开展了工程质量保险和风险管理的试点工作。2016年6月16日《关于上海市推进商品住宅和保障性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实施意见》出台,经过近三年的实践,上海在推进建设工程潜在缺陷保险方面也取得了积极成果。今年4月,为了更好地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三部门联合对《实施意见》部分条款做了修改,扩大了适用范围,删除了涉及物业维修金条款,优化了承保范围并明确了保障性住房的保险费率。
2018年6月,江苏省住建厅、省保监局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行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发布。意见确立了试点住宅项目和保障房项目,切实维护住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江苏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适用范围是:经省住建厅确定的试点项目或试点地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宅工程、商品住宅工程。这些住宅工程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把投保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
《北京市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已于今年4月24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今后在北京新购房的业主若发现房屋相关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基本承保范围,为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和防水工程。与此同时,北京将住宅建设项目投保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并要求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与保险公司签订书面保险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合同约定的保险费。
相关业内人士表示,建立住宅质量强制保险机制,最大的意义是将住房质量开发商保障责任前置。这样可以增强购房人权益保障的可靠性,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同时通过引入市场保险机制,为住房长周期的质量问题提供稳定的维修赔付服务,更好地保障购房人权益,改变传统模式下住宅质量问题直接由政府兜底的状况。
通过市场“无形之手”建立有效屏障,实现政府对住房质量由管向治的转变。此外,将保险机构引入住房质量管理,保险公司为了保障自身利益、减少业务风险,会对开发商住房建设质量起到一定监督作用。就此看,探索建立住宅质量强制保险机制,是一举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