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住建部官网上获悉,住建部在8月22日以建办市函〔2019〕487号文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的通知》,决定在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省和北京、上海、重庆市等10省市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申请资质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住建部在《通知》中明确,自2019年10月1日起,试点地区建设工程企业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企业可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或登录本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完成资质申报。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通知》中说,在住建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后的12个月内,组织核查组对申请资质企业全部业绩进行实地核查,重点对业绩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发现申请资质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住建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将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自住建部作出资质撤销决定之日起3年内,被撤销资质企业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在实地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条的规定,须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规定办理。
住建部在《通知》中还要求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确保信息共享及时、完整、准确。要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