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政府投资工程缺乏事中事后监管的教训不能重演

——江西丰城电厂事故三周年呼唤打破常规,加快我国工程总承包立法

□文朱树英

工程总承包一般是指承包人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建设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者若干阶段承包,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和工期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方式。工程总承包模式具有精简招标程序、化解项目风险、统一权利责任、提升推进效率、降低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保证工程质量等诸多优点,因此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应用较为广泛。然而近年来,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得如火如荼的同时,却也面临着专门法律法规缺失,特别是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工期、风险划分、法律责任等关键条款缺失的窘境,由此造成的争议纠纷甚至是安全事故也屡屡进入公众的视野,甚至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争论和疑虑。其中最大的教训当属江西丰城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

江西丰城电厂三期扩建工程位于江西省丰城市西面石上村铜鼓山,总投资额76.7亿元,是一个很典型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拟建两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两台机组按原计划应于2017年年底、2018年年初分别投产发电,整个项目采用了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方式。该项工程中包含了新建两座高168米、直径135米的双曲线型自然通风冷却塔。2016年6月18日,项目建设由土建施工阶段进入安装阶段。2016年11月24日早晨7时40分许,项目现场发生了冷却塔施工平台整体坍塌的特别重大事故,73名正在平台施工作业的劳务工人,年龄最小的23岁、最大的53岁,转瞬之间命丧该项目的分包施工过程中,另致地面施工人员两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197.2万元,惨烈的事故给我国正在迅猛发展的工程总承包事业蒙上了一道阴影,也充分暴露了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缺乏的隐患。如今,距离事故发生即将三年,斯人已逝,但其中的教训仍然值得我们深思,特别是如何通过加快工程总承包立法进程来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是目前亟待要解决的一个重大的行业管理和制度建设问题。

(下接第3版)

2019-09-16 ——江西丰城电厂事故三周年呼唤打破常规,加快我国工程总承包立法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4535.html 1 3 政府投资工程缺乏事中事后监管的教训不能重演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