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近两年,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机构逐步下调了对企业的贷款及授信。在财政紧缩的大环境下,房地产企业资金吃紧,为此,不少大型房企纷纷借助金融和资本市场力量,利用自身或施工企业双重信用,使用应收工程款的相关权益进行融资,以解决流动资金及工程款的支付。
同样背景下,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存量保持上升态势。截至2018年上半年,住建部汇总的7248个特、一级资质建筑企业中,应收工程款余额达到32,242.0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95%(引自《2018年上半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如何减低和盘活存量应收款以补充流动性,是施工企业亟待解决的问题。不少建筑央企开始探索与金融和资本市场对接,试水应收工程款及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等创新融资业务。
二、应收工程款融资模式
鉴于应收工程款与不动产相关,其真实性合法性便于核查且资产数额较大,因此,在投融资领域应收工程款一般会被作为较优质的基础资产。其中,应收工程款常见的融资模式包括应收工程款质押、应收工程款转让及应收工程款资产证券化三种。
(一)应收工程款质押
深圳发展银行于2006年率先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了应收账款融资的初步探索。该模式下,施工企业将应收账款质押给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获得资金。应收工程款质押融资本质仍属于施工企业借款,在发包方违约或因施工合同发生纠纷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清偿时,银行等金融机构并无权向发包方催收工程款。鉴于此,市场上金融机构对应收工程款质押贷款的开展相对慎重。
(二)应收工程款转让
通过应收工程款转让获得融资是应收工程款融资的主流方式,很多应收工程款的创新融资均以其转让为基础。应收工程款受让对象的不同决定了融资模式的不同。在诸多融资模式中,以保理商(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受让对象的保理模式较为主流。同时,私募基金、资管计划、信托计划、理财计划等都可以成为应收工程款的受让人。受让人通过购买施工企业应收工程款的方式将对价融资款给到施工企业,此后工程款的债务人(如发包方)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相关约定,在应收工程款到期后直接支付给受让人。
应收工程款的转让,应区分买断式和非买断式。买断式的转让,是指不管工程款的债务人在应收工程款到期后能否付清款项,受让人均无权对施工企业追索;非买断式的转让,受让人则可向施工企业追索。
在实践中,应收工程款转让往往很难达到彻底买断式的效果,受让人在受让应收工程款时,一般会通过设定附条件的回购、要求施工企业或第三方提供担保、进行差额支付、认购基金或资管产品劣后级份额等方式,从而保障受让人的本息权益。但,这并不妨碍应收工程款成为一项用于融资的较好的基础资产。
(三)应收工程款资产证券化
应收账款的资产证券化系指原始权益人将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设计运作及内外部增信,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载体(SPV),并通过SPV发行有稳定收益的证券,出售给市场上的投资者。施工单位通过出售应收工程款以获得资金。应收工程款证券化后,能够优化施工企业的现金流、提高资产的流动性、美化财务报表。一般情况下,资产证券化产品需要较长期限(不低于6个月),因应收工程款到期时间并不一致,通常需要重新约定账款到期时间,或者通过循环购买多笔应收工程款等安排确保证券化产品现金流的稳定性。
应收工程款资产证券化的模式,因原始权益人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目前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以施工企业为原始权益人的模式,将诸多施工项目的应收工程款进行汇集后,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目前中建三局、中铁建等不少大型施工企业开展了多期资产证券化业务,融资规模数亿至数十亿不等。
另一种是以保理商为原始权益人的模式。这种模式往往由工程款的债务人(如发包方或房地产开发商)主导,与施工企业协商拉长付款期限,并由指定的保理商受让各相关施工企业针对债务人的应收工程款(俗称“反向保理”),然后由保理商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归集的应收工程款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募资,用于支付施工企业的工程款。目前,碧桂园、万科等大型房企大量采用该种方式募资并作为支付工程的手段,并且很多房企已将保理或资产证券化作为工程款支付方式的内容写进了施工项目招标文件中,使施工企业不得不成为房企融资中的一环而被推到金融资本市场的台前。
三、应收工程款融资的关键
不论是应收工程款的质押、转让还是资产证券化,融资成功与否,关键取决于应收工程款的资产两端,一端是施工企业一端是债务人。因此,推进应收工程款融资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资产两端应积极配合,如实确定应收工程款的权利边限和权利状况,即权利的合法性、独立性和确定性,而其中,工程款的确权是基础。另一方面,应充分借助资产一端或两端的资信。应收工程款是一项债权融资,出资人首先要考虑期满后顺利收回资金,而资金偿付来源无非是债务人的付款、施工企业的回购或还款、第三方的担保责任或代偿等。所以,债务人和施工企业的信用是第一要素,而结构化的设计或增信措施,将会大大增加资金如期偿付的概率。
在中国金融和资本市场空前繁荣和逐步成熟的时代,对施工企业而言,已无法置身事外,唯有了解、接纳和运用各项融资工具,才能反哺传统施工业务健康发展,在行业中保持常新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