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迪迪
司法鉴定对于诉讼的判决结果作用重大,直接影响到案件审理和裁判结果,甚至可以说是“证据之王”,对很多建设工程合同案件而言,打官司就是“打司法鉴定”。而在我国建设工程专业律师中,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周吉高是一位对建设工程的司法鉴定研究做出了重要的原创性贡献的律师。在今年我国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中,他针对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所提出的意见被采纳——这个意见还对多个地方高院出台有关司法鉴定的司法文件,起到了比较重要的影响。
提及早年经历,周吉高表示,他的学习和工作都与两个词相关——“建设工程”和“法律”。20世纪末,获得同济大学工学学士及中国社科院工学硕士学位、复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的周吉高一直在思索今后学术研究的方向,当时的房地产行业如同燎原之火般蓬勃发展。善于学习的他自学通过了建设工程专业,也取得了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执照等资格。自此,这位复合型人才正式走入建设工程法律服务领域,也是从那时起,周吉高开始了对我国建筑工程司法领域的研究,而且步伐从未停歇。
“我了解并热爱这个专业!”周吉高说道,“走上社会后,从事的工作一直与建设工程和法律服务相关。”他在实践中发现,建设工程领域的法治建设较为薄弱,领域内纠纷多、争议复杂且多为跨专业事项,解决难度大。“这对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服务人员的理论功底、专业技能、职业判断力要求非常高。但对勇于挑战事业高度的人而言,反而是最能激发斗志的战场。”
他的论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司法审判权》获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一等奖;他撰写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的司法审判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判》《提出及时维权,避免不利的司法鉴定》《一个案例看有缺陷的鉴定报告是如何形成的》……多年来,周吉高不断发表学术文章;参加有关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讨会;为仲裁员、律师等主讲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实务;还作为专家参与评审《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结合司法实践,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前沿问题,提出相关修改完善建议,并为来自全国各地鉴定人讲授关于该规范的课程等。(下转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