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15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通知》要求,在深入总结近年来对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其中,在附件发布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中明确提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乙资质认定直接取消审批,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并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措施,包括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题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推广应用职业保险制度,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
本次公布的清单还涉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部分二级和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一级、二级、三级,特殊工种专业承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乙级及以下、劳务),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以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专业乙级、丙级,事务所),以及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丙级资质认定,人防工程的设计甲级、乙级资质和监理甲级、乙级、丙级资质的审批等方面的调整,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此外,清单还涵盖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他资质的调整,将优化审批服务,实行电子化申报,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