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河南、四川两省之后,近日住建部复函江苏、浙江、广西三省(自治区)住建厅,同意其开展为期3年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试点”。试点的批复中要求,各住建厅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从鼓励引导现有劳务企业转型、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建设建筑产业工人基地、强化企业自有工人队伍培育、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体系、健全建筑产业工人保障机制等方面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模式。借此,推动劳务用工制度深化改革及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脚步又一次加速。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求
建筑产业队伍是维持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流动性强、综合素质低、缺少专业技能,导致建筑企业出现用工难、缺少高水平技术工人等问题。
对此,近年来住建部等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建筑产业工人培育,并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大力推进行业劳务用工制度深化改革和建筑产业工人培育,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7年11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提出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建筑工人转变,到2025年,建筑工人中级工以上达到1000万人,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的目标任务。
各省劳务资质陆续取消
11月11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施工劳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从2019年11月15日起,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自行失效,招标代理机构或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在发布招标文件时不得把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为必要的招标条件。
9月16日,四川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试点地区(成都、泸州、绵阳、内江、巴中)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设立8个专业(砌筑、混凝土、钢筋、架子、木工、防水、电工、其他专业作业)。
9月9日,贵州省发文将适时取消劳务企业资质,促进建筑农民工向技术工人、产业工人转型。
2018年11月28日,河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试点区域(济源市、固始县、长垣县、林州市)内取消建筑劳务资质。
2018年11月13日,黑龙江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活动中,取消对施工劳务企业的资质要求。
此前,江苏省、山东省、安徽省、浙江省、陕西省、西安市也已经提出取消劳务资质。
近年来,随着各省劳务资质劳务企业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消,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加强互联共享,薪酬支付长效机制的健全以及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严查严惩,直至此次产业工人队伍试点的扩大,都可以看出国家正大力推进建筑劳务产业化改革和建筑产业工人培育。
专业作业企业将成为用工新趋势
在新时期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的大环境下,新型建筑用工体系将被逐渐建立和完善,而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自有建筑工人培育建设和劳务企业的转型发展都提出了新要求。
此次试点的批复文件中提出,逐步建立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方式。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培育以特种作业工种、高技能建筑工人为主的自有建筑工人队伍,作为技术骨干承担施工现场作业带班或监督等工作。专业作业企业应当与建筑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入推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充分依托各地“双创基地”,鼓励和引导现有劳务班组或有一定技能和经验的班组长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作为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鼓励建筑施工承包企业与专业作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提升专业作业能力。
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放宽市场准入限制,鼓励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平台,为施工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做专做精专业作业,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