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国土资源部启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同时国土资源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通过国家政策的引领,我国绿色矿山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当前绿色矿山建设还存在布局区域发展不协调、标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任重道远,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矿山企业的积极配合。
当前绿色矿山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绿色矿山是指在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过程中,既要实行严格科学有序的勘查开采,又要对矿区及周边的生态环境扰动最小,实现资源勘查开发效益的最大化,实现资源的绿色开发、绿色应用、绿色发展。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以开采方式的科学化、资源利用的高效化、企业管理的规范化、生产工艺的环保化、矿山环境保护的生态化为基本要求,以资源的合理利用、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矿地和谐为基本目标,将绿色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中,实现资源勘查开发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当前,绿色矿山建设存在哪些问题呢?
绿色矿山建设布局区域发展不协调。在66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中,西部地区占比不到33%,中东部地区占比54%以上,116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中,西部地区占比约40%,中东部地区占比52%以上。虽然西部地区不论是资源储量还是资源潜力均优于中东部地区,但不论是绿色矿山建设,还是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却主要以中东部地区为主,西部地区很少,尤其是西藏,仅有2个绿色矿山试点;要解决区域发展不协调问题,西部地区矿山企业需要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将绿色发展理念根植于心,将发展理念根植于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之中,真正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绿色矿山标准体系不健全。绿色矿山建设需要有配套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做支撑,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同,资源开发利用技术不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同,需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矿种、不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制定不同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当前出台了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主要从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9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也如此。当前,只有浙江湖州市出台了地方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其他省、市县尚未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绿色矿山标准出台的快慢直接关系到绿色矿山建设的进展快慢,除国家、省、市县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外,行业和企业还可以根据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台绿色矿山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健全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是保障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绿色开发、绿色利用的重要抓手。
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任重道远。2017年5月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指出,要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到2020年,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的模式。绿色矿山格局的基本形成要以绿色矿山建设为基础,从66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来看,试点单位的绿色矿山建设参差不齐,积极性也不是很高。2016年国土资源部对第一批、第二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了评估,中东部地区以河北为例,12家试点单位只有9家达到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达标率为75%,西部地区达标率远远低于中东部地区,西部地区绿色矿山建设进度也较为缓慢。距离2020年没有多长时间了,要实现基本形成绿色矿山建设新格局,任重道远。
“十三五”时期绿色矿山建设布局优化策略
进一步优化西部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布局。从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部署看,西部地区绿色矿山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布局需要进一步优化。661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西部地区占比很低,占比不到33%,与西部地区的资源储量和资源潜力不相匹配;116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中,西部地区占比不到40%。当前绿色矿山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主要以中东部地区为主,需要调整优化,实现东、中、西、东北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协调发展。绿色矿山建设由点到面,集中连片推进,形成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如果没有绿色矿山建设做支撑,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做好西部地区的绿色建设,首先要做好绿色矿山建设,推动绿色矿山由局部到整体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
全面落实绿色矿山激励政策。绿色矿山建设需要从资源、用矿、用地、财政、金融等方面做好保障。国家优先向绿色矿山及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投放矿业权,优先保障绿色矿山或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内的矿产资源的绿色勘查开发及利用;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租赁或先租后让等方式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等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国家在安排资金时,向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的优质项目优先做好倾斜;建立奖励制度,对优秀绿色矿山企业进行各方面的奖励;做好绿色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对绿色矿山企业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加强绿色信贷支持,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绿色矿山信贷合法合规需求,建立绿色矿业发展基金,为绿色矿山建设保驾护航。
系统建立区域特色的绿色发展战略。由于生产水平、技术条件、资源本底、生态环境等区域存在差异,区域发展不平衡,因此可以根据区域资源特点、环境负载能力等制定符合本区域的绿色发展战略。东、中、西、东北四大区域,资源类型不同、资源潜力不同、勘查开发强度不同、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不同,东、中、西、东北需要结合本区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和特点,实行不同的绿色发展战略。要突出资源优势,采、选、冶一体化优势,体现特色,形成区域绿色主导。实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的绿色专业化经营,通过龙头企业带动绿色发展的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开发带。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等相关制度。虽然国家已发行《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环境保护法》等保护环境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施中还难以具体化、定量化和规范化。建议将资源环境因素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保护环境成为企业生产活动的基本准则。建议尽快出台和完善与绿色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执行力度,建立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适应的配套制度,将绿色发展目标与经济发展目标融为一体,推动矿产资源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期,绿色矿山建设的发展、布局及优化,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需要矿山企业的鼎力配合和积极作为,以绿色发展为前提,做好绿色勘查、绿色开发、绿色利用,打造并建成“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的美好家园。 (刘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