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第一视点

造价资质取消影响几许?

——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张正勤律师

□本报记者 徐敏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在附件发布的《“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中明确提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乙资质认定直接取消审批,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咨询企业资质取消会对行业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张正勤律师日前接受本报专访,对造价、工程监理企业的未来进行分析与展望。

记者:在谈取消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之前,能否简要说下企业资质设立的“前世今生”?

张正勤:1998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并没有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要求。直到2000年1月25日,建设部颁布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要求,并制定了资质等级、标准以及资质的行政审批要求等一系列相关规定。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设定。如果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设定,那么只能是国务院可以在必要时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但决定实施后,国务院要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所以自2004年以来,就法理来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设立本身就有瑕疵。但那时不仅是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实践中已经存在了很多“不以法律或行政法规为依据而制定的行政审批项目”,如果一下子全部取消肯定会对市场产生冲击,所以后来又发布了国务院412号令,全称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对500项项目进行保留,其中也包括“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

之后,在2006年,建设部根据412号令制定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正式明确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设定。

记者:现在政府出台文件,直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和乙级资质的认定审批,是为什么?

张正勤:其实根本来说,还是因为设立基础有瑕疵。《行政许可法》是上位法,它已经明确了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或行政法规设定。所以之前国务院、建设部的一系列决定办法,本质上来说,我认为,都是一种过渡手段。

如今,国务院之前为了市场稳定发布的412号令已经有十多年了,过渡期这么久,可能需要做一个调整修正。所以,才会有了今年这份《通知》和《清单》。

记者:所以,您认为,《通知》是过渡期的结束。

张正勤:对,而且这份《通知》也是国家依法行政的体现。

记者:行业现在有种说法,认为现在取消造价企业资质会出现“窗口期”。您怎么看?

张正勤:我认为不一定。《通知》是从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的。但目前全国有自贸区的省市并不多,在自贸区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也占不到行业的多数。已经在自贸区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是否可以被取消,才是需要在实践中注意的。其实,即便可以被取消,那些企业完全可以撤离自贸区在其他地方注册。这样的话,取消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就变为只对在2019年12月1日之后在自贸区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意义了。所以,我认为,《通知》在一定程度上警示意义大于实际效果。

《通知》还提及,“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各地政府可以决定在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可以决定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举措”。我认为,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是完全有可能的。

还要提醒注意的是,清单标题有注明是“2019年版”,所以将来对清单内容进行变更修改也是可能的。

记者:那么,将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会不会也有可能被取消呢?

张正勤:我认为基本不可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咨询企业资质的设立基础就不一样,它的依据直接就是《建筑法》,所以不存在什么依据瑕疵。只要将来《建筑法》不修改“工程监理资质”的相关条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就不会被取消。如果就为了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取消,修改《建筑法》,可能性和必要性真的不大。

所以,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没有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理企业的相关改革是“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不仅没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提出异议,还简化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审批手段。

记者:取消工程咨询企业资质的下一步会不会是取消造价工程师资格呢?

张正勤:首先要明确的是,造价工程咨询企业资质是没有上位法为依据的,所以开始逐渐被取消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建筑法》只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有资质,没有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但造价工程师资格是不一样的,《建筑法》在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上,没有像企业一样采用列举方式进行明确的,简单来说就是作出宽泛规定的。

而且,我认为,建设工程项目的特点之一就“过程不确定,结果不唯一”,工程价款的确定和控制离不开专业知识,所以咨询人员的素质是非常重要的。造价工程师资格应当保留,也会保留。

记者:那么,造价咨询企业取消将对工程咨询业有何影响?

张正勤:首先,必须明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取消不等于工程造价企业本身的消亡。取消资质审批后可能是会对工程咨询业产生相应影响。在现在的趋势下,我认为,有两种工程咨询企业可能会得到更好的发展。第一就是合伙型造价咨询企业;第二个就是把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归于工程监理业务当中。

第一种是通过无限连带责任赢得客户的信任,也就是合伙企业。理论来说,合伙企业与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特点更吻合一些。如果由造价工程师作为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并且这个责任是连带承担的,确实会对造价咨询企业的成果质量保证起到一个很大的正面促进的作用。有了这一点,对委托人的吸引力不会低于“有资质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种就是通过综合服务吸引客户。因为法定的工程监理责任除了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实施监督外,还包括监督建设资金的使用。所以如果工程监理单位能够结合工程造价咨询的业务,那么监理人作为唯一需要法定资质的企业,之后在行业中是能发展出单主体全过程全方位工程咨询的趋势的。

记者:那么《通知》对行业的发展有什么意义?

张正勤:我认为,这次进行的改革调整不仅仅是对之前国务院《保留审批项目的决定》进行调整,它的目的更宏观,是为了能够更加规范依法行政,保证设定的行政许可更加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另一方面,也是想通过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塑造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环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微观主体的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9-12-02 徐敏 ——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法律顾问张正勤律师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5708.html 1 3 造价资质取消影响几许?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