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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零”到“中国建造”的五次飞跃

概议中国工程建设法律发展70年

□北京以安律师事务所主任 谭敬慧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伴随着建筑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也在不断健全完善。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历史节点,回顾中国工程建设法律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从建国初期的一穷二白,到三天一层的“深圳速度”、上海环球金融中心,港珠澳大桥、雄安新区的建设,一系列“中国建造”标志性作品充分展示了我国已经进入了世界一流的工程建设技术领域,相应的,中国工程建设法律体系也正走在从国际接轨到影响国际规则的发展大路上。

在这样的背景下,根据有限的史料,笔者认为中国工程建设法律体系的发展分为五大阶段。

第一阶段:从1949年开始,持续到1965年,中间历经16年,是我国工程建设法律体系的雏形期。1952年国家成立建筑工程部,当年度的建筑业总产值,根据有关统计数据达到了57亿元。这个时期,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基本上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绝大部分的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法律关系更多体现为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这个阶段的法律成果主要为1951年发布的《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和1956年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统一施工定额》等政策文件。这一阶段的工程法律规范,为我国建筑业的培育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阶段:从1966年到1978年,这是我国工程建设的低迷期,也是工程法律发展的徘徊期。这个时期,国家撤销了建筑工程部,成立基本建设委员会,其间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对《施工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操作规程》等规范文件进行修订。

第三个阶段:从1979到1999年,这个阶段跨越了整整20年的时间,是我国工程法律体系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在这个时期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加快了改革开放和国际接轨的进程。1979年,国家建筑工程总局成立后,制定了许多关于勘察设计、施工、对外承包等方面的法规文件。1984年成立了《建筑法》起草小组,并于1985完成了《建筑法》初稿。1988年5月正式成立国家建设部。

同时,伴随着一系列“三天一层楼”的深圳奇迹,1987年“鲁布革经验”将项目法施工模式引入国内,经历了近十年的建筑市场探索后,1997年11月1日标志着中国工程法律制度建设的第一部大法——《建筑法》终于颁布,并于次年3月1日起实施。

随之而来的是1999年8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0月1日正式实施。随着三部大法的实施,为工程建设项目进入规范化市场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建设工程领域的八大制度基本成型:工程发包制度、工程许可制度、工程造价制度、工程质量制度、工程安全制度、工程监理制度等,到1998年我国建筑业总产值突破了万亿大关,1999年总产值超过1.1万亿元。

第四阶段:从2000年到2018年,这一时期着重深化法律体系,走向国际市场。这个阶段最重要的法律成果是形成了影响工程建设法律体系深化和发展的四步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015年“一带一路”国家倡议正式发布,这个期间的另外一件大事,是从2016年下半年起推行的PPP投资建设运营,政府在公共基础建设领域扩大与社会资本合作,掀起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新一轮发展。这个时期的最后一个成果——2018年《必须招标工程项目规定》制度的改革,放开了对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经营项目的招标限制。2018年全国建筑业突破23.5万亿元,已达到建国初期的4124倍。

第五阶段:从2019年开始,站在国家70年发展的基础之上,面向未来我国的工程法律发展之路。今年随着《政府投资条例》实施,进一步推进告知承诺制,提倡绿色建筑,以及高质量发展对外承包政策的发布,同时随着信息化技术在建筑业应用的越来越广泛,未来的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前景将越来越美好。

2019-12-09 概议中国工程建设法律发展70年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5786.html 1 3 从“零”到“中国建造”的五次飞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