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日9时28分,广州大道北与禺东西路交界处,广州地铁十一号线沙河站施工区域发生地面塌陷事故,造成3人失联。对此,12月16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深刻汲取广州“12·1”地面塌陷事故教训 切实加强地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称,根据多起事故案例分析,广东地下施工主要有两方面的安全风险:一是珠三角地区为近海低洼三角地区,岩土性质千变万化,建设中需防止突水、涌水等灾害地质的发生,地下设施建设风险管控难度较大。
第二类安全风险是一些地方主管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措施不严不实、监管执法存在盲区漏洞;一些建设单位未能履行安全职责,在未经组织专家予以论证,未采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相应措施的情况下,不合理压缩工期;一些施工总承包企业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项目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或未培训就上岗,安全防护不符合标准,安全应急抢险救援能力也比较薄弱。
目前,广东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迅速组织排查,切实消除地下施工安全隐患,严控工程勘察招标承接企业资质。对存在非法违法施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对非法违法施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按上限予以处罚,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通知要求,严控风险要从工程勘察设计期开始,审查招标企业资质,重点监管地质条件复杂、软地基面积较大的区域。在地下工程施工期间,增加监测点、加大监测频率,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另外,各类地下工程需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各个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沟通和协调等。
通知还强调,工程周边或施工现场出现塌陷等情况,要立即停止施工,组织施工人员安全撤离作业面,并报告地下设施产权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