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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在履约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其他风险,能够预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由谁承担以及如何承担;不能预见也未在合同中列明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及时协商,本着《合同法》中规定的公平和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原则来妥善解决。
《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工程总承包企业划定的不同于传统施工总承包的风险责任,以及对企业强化合规和风控管理都提出了新课题和新要求。企业原有的法务部门及其法务工作都需要根据工程总承包的新要求及时调整、及时应对,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部门、制度和人员进行及时的调整,采取有效的措施。
先期已经在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实践并强化法务建设和风险控制的企业中,苏州中亿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较早已具备工程总承包设计和施工“双资质”,其经验值得总结学习。中亿丰在原苏州二建基础上不断发展,通过一系列战略布局和重大的改革举措,已发展成为一家在工程总承包领域颇有建树的新型建设企业。为有效防控风险,该企业在原有法务部门的基础上,分离组建了工程总承包的专门法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法务人员,目前正在探索制定企业相关的合规和风控管理制度。
防控在先,未雨绸缪。企业成立工程总承包专门法务部门的经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风险划分和责任落实的新要求,有利于企业识别、化解并控制相关法律风险,值得工程总承包企业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