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指导做好传染病应急救治设施建设,切实满足疫情防控实施保障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编制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适用于集中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医疗机构或临时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项目,明确了相关工程项目的建设原则、选址和建筑设计、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及空调、电气及智能化、医用气体和运行维护等八方面要求共49条,提出了负压病房改造参考方案,并收集汇总了医疗类建筑相关主要建设标准目录。
其中关于选址和建筑设计方面,要求新建工程项目的选址宜位于地质条件良好、市政配套设施齐备、交通便利地段,并远离人口密集区域。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选址应当位于院内相对独立、能设置独立出入口的区域。拟改造建筑应当基本满足传染病医疗流程,满足机电改造基本要求。在单独建筑物内局部改造应急收治区时,应当设置在建筑内便于隔离且有独立出入口区域,并应当满足《医院负压隔离病房环境控制要求》规定。《导则》鼓励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新建工程项目宜采用整体式、模块化结构,特殊功能区域和连接部位可采用成品轻质板材,现场组接。且应当选用耐擦洗、防腐蚀、防渗漏、便于清洁维护的建筑材料。
两部门要求,各地要根据自身疫情形势和医疗资源实际情况,在当地疫情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做好统筹规划,精准调配医疗资源,调整现有医疗设施功能,全力保障疫情救治需要,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