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2020年建筑业企业的复工复产比以往晚了一些,而且不利的因素诸多。时间不等人,疫情防控不容松懈,生产、发展同样不容轻忽。日前,国务院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既要切实做好春节后返程和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尽早恢复正常生产。各地纷纷出台为建筑企业量身定制的扶持政策。
山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期调整方面,工期按照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疫情防控期间未开复工的项目,顺延工期一般应从接到工程所在地管理部门停工通知之日起,至接到复工许可之日止;疫情防控期间内开复工的工程,顺延工期由工程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同工期内已考虑的正常春节假期不计算在顺延工期之内。
费用调整方面,一是已发出招标文件但尚未开标的工程,招标文件应明确疫情防控对工程价款确定、支付调整等相关合同条款,充分考虑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价格波动;二是已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工程、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工程,应充分考虑疫情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协商调整工程造价,并签订补充协议;三是在建工程因防控疫情停工产生的各项费用,按照不可抗力的有关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合理分担有关费用;四是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的,发承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协商调整工程造价:
1.疫情防控期间增加疫情防控费。根据工地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人数,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列入疫情防控专项经费中。
2.疫情防控期间人工、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工程造价。合同约定不调整的,疫情防控期间内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按照上述文件合理分担风险。
3.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赶工费用宜组织专家论证后,另行计算。
浙江:《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
工程造价调整: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中“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另外,针对防疫经费的具体标准,工程造价如何调整,各地住建部门陆续出台具体措施文件。
湖南:《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疫情防护费: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复工需增加的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进入结算,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
人工工资:因疫情影响,建筑工人短缺,工资变化幅度较大,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工资的调查,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
材料价格:因疫情影响,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调整。
江苏:《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
一是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相关条款规定。造成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的,应合理顺延工期。
二是承包人需要承担: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在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增加等停工损失。
三是发包人需要承担: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增加;相应的赶工费用;复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的费用支出,包括按规定支付的隔离观察期间的工人工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经发包人签证认价后,作为总价措施项目费由发包人承担。
陕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
明确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陕西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5日)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顺延工期。同时,未复工的项目,费用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按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损失;建设工程确需要施工的,应加强防护措施,保证人员安全,防止疫情传播,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疫情防控规定组织施工,承发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疫情防护措施、人工材料机械等导致工程价款变化,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如需赶工,赶工措施费用另行计算并明确赶工措施费用计算原则和方法;施工单位在使用疫情防护费用时,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认真做好一线施工人员的疫情防护保障,把防疫工作放到首位,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健康。
北京:《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协调调度的工作方案》
要求建立建筑材料供应工作协调机制和工程造价调整工作协调机制,重点监控建材价格波动情况,发现有恶意涨价行为及时查处,跟踪、协调和指导市场材料和人工等生产要素价格波动的价差调整。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