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于2月25日出台《关于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实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审批规划一张图,报批一套表,审批一支笔。通过整合用地、用林、用海等审批事项,进一步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优化再造,力争最少时限完成审批事项,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事,以更好的服务保障海南自贸区(港)建设。
海南将构建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体系。《意见》提出将总体规划调整、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林地征(占)用、海域使用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事项,交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报批、统一出具批文。
意见明确“有保有控”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审批原则。重点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海南省十二个重点产业、省重点产业园区、“五网”基础设施和“美丽海南百镇千村”等符合海南发展方向和其他鼓励类产业的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商品住宅新增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国家和海南省禁止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审批手续。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和海南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海南将构建“多审合一”审查机制。对市县总体规划已明确开发边界的产业园区、城镇要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区域性压覆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区域评估替代单个项目评估。在选址环节,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合并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在供地环节,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海南将建立规划调整与林地征(占)用合并审查机制,还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归口成果管理,推进“多测合一、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意见要求,海南简化报件审批材料。除法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以外,自行设立的各类通知书、审查意见等一律取消。可以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获得的有关文件、证书等材料,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对行政相对人前期已提供且无变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介绍,经测算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改革后,整合8个审批事项,审批材料将压缩90%,审批流程将减少80%,审批时限将减少77%,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尹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