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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推进复工复产

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

新华社消息 3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取消不合理审批,提供便利服务,并提出五个方面政策措施。

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对中、高风险两类地区,按照最少、必需原则制定全省统一的复工复产条件,对确有必要的审批和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审批或索要证明,严禁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并行办理”,原则上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复工复产审批制改为备案或告知承诺制。

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梳理一批与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

完善为复工复产企业服务机制。鼓励通过网络、视频等开展项目评估评审,对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许可证予以适当延期。

及时纠正不合理的人流物流管控措施。鼓励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确保务工人员安全返岗。

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的监管服务。强化防控主体责任,帮助企业协调调度防疫物资,及时处置感染案例,最大限度降低聚集性传染风险。

2020-03-09 国务院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推进复工复产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6697.html 1 3 低风险地区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