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业界·资讯

不会对征地产生过多的实际影响

土地权下放的实质影响有多大?其实并不大。可分析现实操作中的具体情况。

首先,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有关征收项目涉及的是集体建设用地,本来就不需要农用地转用审批。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需要两个审批事项,一个是土地征收审批事项本身,一个是涉及集体农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只不过为了简化审批,《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土地征收主要涉及两个类型,有的是集体建设用地,有的是集体农用地。只有涉及农用地的才需要农用地转用审批(将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像一些只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例如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基本上不涉及农用地,因此也就不需要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国发〔2020〕4号文授权的第一个事项,针对的是农用地,而对涉及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宅基地)的征收没有影响。

再者,《决定》公布之前,很大部分征收项目实际上本就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本人接触过几百件土地征收案件中,基本上没有遇见过征收批文是国务院批准的。除非是单独选址项目,例如大型铁路、高速公路项目。大部分(95%以上)是按城市批次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即使占用基本农田、耕地35公顷以上、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应由国务院审批)的情况,大部分也会通过拆分、化大为小以及先修改规划将基本农田变为其他耕地的方式降低级别,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即可。因此总体来说,国发〔2020〕4号文不会对土地征收带来根本性的影响,但会相对提高征地效率。

又再,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和落实存在严重问题,进而对是否属于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征收就会存在疑问。

我国80%以上的耕地面积属于基本农田,特别是现阶段我国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存在滞后的情况,地桩标识、划定范围的数据以及是否进行公告都不规范,该方面的工作需要进一步的细化和落实。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好基本农田,才能维护耕地红线,才能维护我国粮食安全。对于征收工作来说,上述情况导致了被征地块是否属于基本农田本身就存在问题,这也是为什么现实中,由国务院审批的征地非常少的原因所在。

最后,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依然会对当地政府进行限制。

建设用地指标决定能够征收多少土地,城市总体规划决定城市开发边界,决定征收范围。农用地转用审批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仍然会进行指标限额管理、红线管理,仍然会从总体空间利用、土地利用数量进行总体把控。

国发〔2020〕4号文是在经济增速换挡、结构优化的情况下,为了提高供地效率进行的改革。但耕地保护的底线决定了征地数量上不会有大的变化,所以基本上不会有太多的影响。 (商律)

2020-03-30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7035.html 1 3 不会对征地产生过多的实际影响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