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从金融信贷支持、资金替代机制、工程招投标支持、物资材料供应等11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帮助该省建筑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尽快恢复生产和挽回损失,保持平稳健康和可持续的发展势头。
此次出台的措施,旨在支持全省建筑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文件共提出11条惠企利企具体措施:加强行业用工保障、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完善工程款支付体系、推行资金替代机制、合理分担疫情损失、保障物资材料供应、合理确定项目工期、加大项目招投标支持力度、支持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等。
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措施明确,对建筑业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中标政府投资工程的企业,可凭施工合同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享受绿色通道和差异化优惠服务。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不得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或拖延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全面实施工程担保制度,允许建筑业企业采用保函或者保险保单替代工程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为合理分担疫情损失,明确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合同工期应从2020年1月24日起顺延至项目获批复工之日止,且原则上还应增加不少于15天的施工现场准备期。因疫情防控需要而新增的支出和复工后的赶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各地住建部门在企业复工复产阶段将每半个月更新一次主要建材的市场指导价信息,为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工程价款提供依据。
为支持企业承接项目,对在疫情防控中贡献突出的优秀企业和个人,将在今年的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给予专项加分,企业最高可加2分,人员最高可加1分。对于涉及疫情防控急需、公共事业急需、群众生活急需的重大民生项目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或非招标竞争方式实施。 (张均 江益东 伍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