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印发《河北省2020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明确,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体系,该省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和视频监控、PM10空气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
《方案》明确了扬尘污染防治涉及的两方面重点工作,并细化了工作标准。
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对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空气在线监测设备,并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施工现场进行机械剔凿、清理作业时,采取封闭、遮盖、喷淋等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相关信息公示。工程主体作业层封闭。加强裸露地面和施工过程扬尘污染防治,遮盖块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遮盖粒状等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
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拆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建(构)筑物拆除施工,应当采取洒水等扬尘防治措施,及时清理废弃物。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完成后,应当对裸露场地进行覆盖,裸置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采取绿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未完全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清除现场建筑垃圾,并采取围挡等扬尘防治措施。
《方案》特别指出,开(复)工前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防治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裸露土地和细颗粒建筑材料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除和土方作业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和视频远程监控、空气质量监测设备全覆盖;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
为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地见效,《方案》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主体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应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范围。
各级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好扬尘污染防治各项要求。对新开(复)工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排放不达标的,一律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控不力,同一工程12个月内受到3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建筑市场主体一律列入“黑名单”;对上述违法违规企业、项目一律取消各级安全文明工地参评资格。
(李会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