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装配式建筑

北京:建装配式建筑可获财政奖励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北京市规自委、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首次提出符合条件的非政府投资民用装配式建筑,可获得每平方米180元的财政奖励。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的咨询、设计、生产、施工、运维等方面。装配式建筑奖励项目申报单位为建设单位,申报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开工手续;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取得开工手续的项目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进行申报,2020年5月1日后取得开工手续的项目应在首层楼地面施工前进行申报。

《暂行办法》明确,对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混凝土结构产业化住宅项目技术管理要点〉的通知》实施的,预制率不低于40%的住宅项目;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实施的,装配率不低于70%且预制率不低于50%的项目;以及自愿实施的,装配率不低于50%,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预制率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预制率不低于20%的项目,均给予每平方米180元的奖励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奖励资金的装配式项目按照地上建筑面积实施奖励,且地上建筑面积不应小于5000平方米,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赵莹莹)

2020-04-30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7688.html 1 3 北京:建装配式建筑可获财政奖励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