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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布《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培育一批具备巡查服务能力的工程监理企业

本报讯 日前,住建部研究起草了《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指出在探索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的基础上,培育一批具备巡查服务能力的工程监理企业,试点周期为2年。此举被认为旨在加快工程监理服务转型、切实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同时也为监理企业拓展了新的业务空间。

监理巡查服务是指,以工程重大风险控制为主线,采用飞检、巡检等工作方式,对建设项目重要部位、关键风险点进行监测检测和判定,并提出处置建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市场主体合法、合约有效性识别;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巡查;特种设备、关键部位监测、检测;项目交竣工验收建议等。

《试点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和程序,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提供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风险识别和控制服务。其中,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的主体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集中建设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建设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同时,鼓励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购买监理巡查服务。

《试点方案》明确,监理巡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为工程建设领域专家。监理巡查单位应具有监理综合或专业甲级资质,具有施工现场信息化监管手段和工程监测检测能力,并熟悉该区域地方标准和政策文件。

此外,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应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单位,严禁转包行为。服务费可按照“薪酬+奖励”的方式,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统筹安排。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工程项目有向着大型化、复杂化的方向发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增加。业内人士认为,在国家大力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形势下、在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日趋严峻的重压下,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领域引入政府购买被认为是水到渠成。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于深化放管服,解决政府在工程建设质量监管过程中检查权与处罚权分离、人员和技术力量不足、专业性不强、容易流于形式等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报综合报道)

2020-06-08 住建部发布《政府购买监理巡查服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8438.html 1 3 培育一批具备巡查服务能力的工程监理企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