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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刷新

由原来9章调整为6章 对模糊表述加以明确

本报讯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对2010年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新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并于日前发布。按照要求,新版《规定》自10月1日起施行,2010年版同时废止。

据了解,此次修订主要对相同、相近内容进了合并,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9章调整为6章,将原“4房屋工程、5市政工程、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内容合并为“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同时,对2010年版中一些条款存在的“宜”“可”“必要时”等模糊表述进行了明确。此外,还根据法规规章要求进行了相应调整。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中的内容“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就在本次修订中有了体现。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单位等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本报综合报道)

2020-06-18 由原来9章调整为6章 对模糊表述加以明确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8567.html 1 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刷新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