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营造

“上访”威胁/敲诈工地,百余人获刑!

近期,一些地方法院针对以“劳务碰瓷”为手段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进行审判,以维护建筑企业正常的施工秩序与合法权益。

日前,江西赣州经开区法院判决一起马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判决指出, 经赣州经开区警方查明,2019年4月以来,马某某、马某伍(2019年7月加入经开区开发集团)纠集张某育、曹某军、罗某福、杨某杰等人进入赣州市并租住在火车站附近,多次以建筑工地为作案目标,通过工地招工信息与施工方达成口头协议。待进驻工地后,随即提出要求施工方搭设特殊灶台、提供特殊饮食等条件刁难,得不到施工方满足后,就提出拒绝上班,并要求赔偿来回路费(实际租住在火车站附近伺机作案)、误工费、伙食费等,并采取阻挠施工、威胁包工头,围堵办公室等方式要挟,向施工方强索钱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马某伍等长期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康区等地的建筑工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对本地区建筑行业领域的正常施工秩序和招工用工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分别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等9人五年至两年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万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责令退赔6位被害人1093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在近期对孙晋勇等27人“劳务碰瓷”一案二审公开宣判,这一流窜多省区以“劳务碰瓷”为手段敲诈勒索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两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孙晋勇等27人在陕西省、山西省、宁夏彭阳县等地的煤矿企业生产工地,以务工为名与煤矿的外包企业项目部签订合同或以口头约定后开始“上班”,“上班”不久便消极怠工、滋生事端,故意让用工企业辞退或借故离开,然后自定标准向用工企业索要“工资”“误工费”“车费”等费用。被拒绝后又以“农民工”讨薪为由,采取聚众到煤矿企业及其管理部门、政府信访部门上访或者以上访相威胁的手段实施敲诈,先后作案19起,涉案总金额214万余元。

原审法院判处孙晋勇等27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两年6个月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追缴违法所得214万余元发还被害人。一审宣判后,孙晋勇等24人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遂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另外,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期也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等涉嫌敲诈勒索一案。被告人在河北、天津等多省市采用假意应聘用工,故意隐瞒少数民族身份,到工地后即提出开设专用食堂等要求,迫使建筑企业拒绝用工,后以需要补偿误工费、路费、餐费等为由,采取纠缠、哄闹、滞留工地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天津市宝坻法院依法对该系列案件各犯罪集团中的部分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及参与人员依法作出判决,对115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没收作案工具。

如何避免劳务碰瓷?

1.不随意招收不熟悉的马路工。加强三级安全教育,签订安全用工协议。与民工签订合同,无论困难多大都得签,一旦民工恶意讨薪闹事,拿出合同按合同付款。

2.规范项目部现场劳务管理,做好签到表、考勤单、身份证明、收付款凭证等文件管理。

3.工头带头闹事,施工方可直接发工资给民工,做好合同、签到表,工资表,收款凭证。施工方不欠民工钱,工头即使想闹事也闹不起来。

4.工头从其他地方找民工来闹事,这个只要查他们的身份证和合同是否是你所在项目的便知。有合同的按合同,无合同的恶意讨薪,法律上不予支持。

5.发生碰瓷现象时,及时收集证据,避开在当事人熟悉的区域处理问题。

遇到这些情况赶紧报警!!!

201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根据意见,“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其他符合意见规定的“软暴力”手段。 (景石)

2020-06-18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8599.html 1 3 “上访”威胁/敲诈工地,百余人获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