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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明确改造任务、组织实施机制、出资机制 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全部工作目标

本报讯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改造任务、组织实施机制、出资机制等方面明确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施工图”。2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了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相关情况,并表示今年计划改造的3.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将近50%已经开工。

“十四五”末力争基本完成任务

国办印发的意见指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意见明确,2020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从改造任务看,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经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调查摸底,全国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大概是22万个,涉及居民近3900万户。其中今年改造计划已经明确——经过各省级人民政府的确认上报,2020年全国计划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大概是3.9万个,涉及居民将近700万户。黄艳介绍,“十四五”期间全国大概可以再改造3500万户,在“十四五”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内容分基础、完善、提升三类

从改造内容看,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三类。基础类涉及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日常生活保障的基本设施,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完善类是指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需要的改造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提升类是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黄艳介绍,基本类应改尽改,完善类和提升类根据实际需求,让居民“点单式”选择。

资金由政府、居民和社会力量合理共担

从出资机制来看,本轮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由政府、居民和社会力量合理共担——基础类改造由政府资金重点支持,完善类改造部分由居民出资,提升类改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政府资金“保基本”。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负责人刘世虎介绍,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支持供水、排水、道路等与小区相关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养老、托育、无障碍、便民服务等小区及周边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根据今年的改造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543亿元,目前已经全部下达完毕。

财政部综合司负责人赵志红介绍,2020年安排财政补助资金303亿元支持地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目前已经完全下达。并要求各省、市县财政都要相应做好资金支持,可以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的使用范围,统筹使用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支持地方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尤其是提升类改造。一系列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政策已经出台,比如税费政策方面,财政部对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并且减按90%计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保障企业长线经营的一系列机制也在探索中,刘世虎介绍,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和运营。

继续深化改革,完善配套政策

意见要求,一是加快改造项目审批。各地要结合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无需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简化相关审批手续。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低风险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的,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

二是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各地要抓紧制定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规范,明确智能安防建设要求,鼓励综合运用物防、技防、人防等措施满足安全需要。及时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

三是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各地要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是明确土地支持政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一定年期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的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积极予以办理。 (本报综合报道)

2020-07-23 明确改造任务、组织实施机制、出资机制 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全部工作目标 2 2 建筑时报 content_9079.html 1 3 国办印发指导意见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