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扩张,城市建设中难免出现特色缺失、千城一面等建筑风貌问题,影响城市的形象和品质。湖南省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前出台《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的有关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将重点对城市空间形态与建筑高度、建筑风格与建筑立面、建筑色彩与材质、公共空间、户外广告等八大方面,提出更为细致的引导与控制要求。
根据《规定》,在空间形态与建筑高度方面,滨水、临山及临城市公园的高层建筑项目,应形成高低错落、层次丰富、进退有序的天际轮廓线;以高层建筑为主且计容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地块应进行建筑高度分区设计,分组团形成建筑高度的梯级变化.
建筑风格需结合建筑所属区域和功能确定,同一建设项目内建筑风格应以协调统一为主,计容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宜对建筑风格进行分区设计,重要建筑的风格应结合方案论证确定。
滨水、临山、临城市公园及城市主干道的住宅,应采用简洁规整的外立面造型,并对阳台进行封闭。防护窗(防盗网)、空调机位、落水管、防护栏杆等附属设施应结合外墙进行隐蔽处理,防护窗(防盗网)应设置于窗户之内。
高层建筑屋顶应与主体建筑一体化设计,体现建筑特色和区域天际线整体效果。低、多层住宅建筑原则上应采用坡屋顶。公共建筑应对高度不超过24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所有屋顶设备须进行隐蔽处理。
《规定》明确,长沙的建筑色彩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避免突兀,建筑基调色以素雅的暖色调为主,宜采用中高明度、中低纯度色系色彩。建筑色彩应结合建筑布局,在建筑行列或组团间对基调色、建筑辅助色、强调色与坡屋顶色,进行整体协调,形成有层次、有变化的色彩搭配。在建筑材质上,应与自然环境、城市文化相融合,与建筑风格、使用功能相匹配。
在景观环境方面,遵循适地适树原则,优化树种搭配,丰富植被色彩,保护古树名木,打造四季有花开,处处有色彩的城市文化美景。公共活动区域的绿化植被应以草地和大树冠乔木为主,少用灌木,提高实用性和遮荫性。(陈焕明 刘庚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