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科学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等8个方面对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作出进一步明确,要求加强资金和项目对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通知》要求,科学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专项债券期限原则上与项目期限相匹配,并统筹考虑投资者需求、到期债务分布等因素科学确定,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防止资金闲置。既要鼓励发行长期专项债券,支持铁路、城际交通、收费公路、水利工程等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重大项目,更好匹配项目资金需求和期限,又要综合评估分年到期专项债券本息、可偿债财力以及融资成本等情况,合理确定专项债券期限,避免人为将偿债责任后移。
同时,优化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通知》明确,坚持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融资规模与项目收益相平衡。重点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项目、农林水利、生态环保项目、民生服务、冷链物流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七大领域。积极支持“两新一重”、公共卫生设施建设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根据需要及时用于加强防灾减灾建设。
《通知》还提出,依法合规调整新增专项债券用途。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对因准备不足短期内难以建设实施的项目,允许省级政府及时按程序调整用途,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两新一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等领域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确需调整用途的,原则上应当于9月底前完成,合理简化程序,确保年内形成实物工作量。此外,严禁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决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同时,坚持不安排土地储备项目、不安排产业项目、不安排房地产相关项目。
财政部数据显示,今年总共3.75万亿元新增专项债中,截至7月14日已经发行了2.24万亿元,还剩1.51万亿元专项债待发行。近期财政部已经下达了第4批1.26万亿元专项债额度,还有2000亿元用于中小银行资本金的专项债额度待下达。从使用情况看,突出支持重点,已发行的2.24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券,全部用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服务领域。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