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截至日期为2020年8月3日。并同步发表了关于该稿的说明,对立法必要性和该稿主要内容做出解读。
深圳市人大认为,指定该条例是践行先行示范区使命,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推动城市更新制度创新的需要;是突破深圳城市更新工作瓶颈,推动城市更新向纵深发展的需要;是提炼、固化城市更新实践经验,提升政策效能的需要。立法机构希望条例能够助力深圳城市更新模式成为全国存量土地开发的靓丽名片。
在2004年《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2009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出台的基础上,深圳市人大认为,深圳市既保障了城市发展用地,完善了城市公共配套,又促进了产业转型升级,拉动实体经济发展,深圳城市更新模式在广东省乃至全国均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目前针对地方政府规章法律层级不够,个别物业权利人不签约导致更新项目推进滞缓,重拆除重建、轻综合整治等问题,总结城市更新工作中创设有效制度的经验,构建由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组成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
《征求意见稿》重点对市场化运作路径、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和规划、市场主体的选择、搬迁补偿标准、破解城市更新搬迁难题等问题进行规制。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城市更新单元计划涵盖项目管理方面的规定,要求实现计划管理全覆盖,并明确申报主体、申报条件、有效期管理机制等元素。城市单元更新规划涵盖项目技术方面的规定,前端主抓规划编制,中端强化项目监管,后端保障规划落实。《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个别征收+行政诉讼”的城市更新搬迁难题处置方案。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