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促进工程造价管理迈入“放管服”改革快车道

——工程法律专家朱树英解读住建部《工程造价改革方案》

□记者 孙贤程 何梦吉

7月24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了《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这是主管部门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所采取的重大举措。对此,从市场操作和法律角度该如何认知?记者日前专门采访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兼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他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推进市场调节价,完善政府指导价

记者:《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在主要任务第二条“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中明确提出要“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对此,能否理解为主管部门今后不再编制定额了?

朱树英:对此应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这表明国家在整个造价行业的管理层面将进一步探索引入竞争机制,从而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在单一定额这一政府指导价模式下,特别是预算定额导致建筑工程的“量和价”由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和控制,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是社会平均水平,从而限制了承包人在投标时在机械设备使用、实物消耗量、企业管理费、利润等方面的企业竞争,也不能体现工程的真实成本。因此,国家主管部门提出了“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

另一方面,这并不代表主管部门将放弃定额这一在行业相当范围内尚待完善的管理模式。很显然,“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与“不再编制定额”之间肯定不能划等号。住建部办公厅文件在“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时也强调:“优化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编制发布和动态管理”“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发布各自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供市场主体选择。加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行为监管,严格信息发布单位主体责任”,这都表明主管部门意图逐渐完善定额管理。

所以说,住建部办公厅《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关于定额部分的规定内容,其主要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定额这一政府指导价形式控制投资的作用,调动企事业单位搭建和完善信息平台的积极性,更准确地发挥政府对市场的指导作用,避免定额成为限制市场主体进行公平竞争的消极因素,当然,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您刚才提到定额是政府指导价,但有很多人都不能完整地理解定额是什么,说定额是政府指导价有什么法律根据吗?

朱树英:有法律根据。我国《价格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由此,我国《价格法》所规定的三种计价方式分别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联系到建筑工程市场的具体情况,定额就是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所编制的,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

记者:那为什么说定额是政府指导价?建筑行业政府主管部门如何对建筑行业进行指导计价?

朱树英:定额是编制投资计划、可行性报告。确定工程投资、确定工程造价、选择优化设计、竣工结(决)算的依据;也是提高企业科学管理、进行经济核算的根据;更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手段和开展市场竞争的尺度。基于定额对于整个行业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由住建部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且明确了具体由住建部标准定额司承担组织拟订全国统一定额、建设工期定额的职责。对照《价格法》第三条“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工程定额符合政府指导价的定义,属于政府指导价的一种。

政府通过定额这一政府指导价形式来全方位、成体系地规范整个建筑市场的计价活动。从生产要素消耗内容的角度,涵盖了劳动消耗定额、材料消耗定额、机具消耗定额;从编制程序和用途分类的角度,涵盖了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施工定额;从专业分类的角度,主要包括了建筑工程定额和安装工程定额,这两大类中又有很多细分。以政府对整个行业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而言,对于定额的分层次管理则是最直观和最重要的,一般划分为:

1.全国统一定额: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全国工程建设中技术和施工组织管理的情况编制,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的定额。

2.行业统一定额:一般只在本行业和相同专业性质的范围内使用。

3.地区统一定额:主要是考虑地区性特点和全国统一定额水平作适当调整和补充编制的。

我们不难发现,只要进行工程计价活动,无论是哪种要素、哪个阶段、哪类工程、哪种层次,大多数都能找到对应的政府指导价,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通过定额对工程计价的指导还是比较全面的。 (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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