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山东省滨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近日,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滨州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工作任务目标、审批监管、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保障等内容,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依据《意见》,该市范围内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均应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相关要求,装配率不低于50%。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和学校、医院、幼儿园等政府投资项目,全面实施装配式建造。鼓励住宅项目优先选用钢结构装配式技术,有条件的县(市、区)发展现代化木结构建筑。《意见》首次提出,对于新供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占该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25%,并逐年提高。
《意见》明确,2020年,各区、市属开发区新开工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开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25%,各县(市)达到15%;2022年,各区、市属开发区新开工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开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30%,各县(市)达到20%;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开工民用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装配式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之一。
《意见》对相关优惠政策给出明确规定。其中,明确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工程,争取上级奖补资金;落实市级扶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优惠政策,对获批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市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工程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
滨州市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督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切实抓好本辖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发展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指标要求,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任斐 杜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