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经济平稳运行,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建筑行业规模不断壮大,同时也出现了大量的纠纷。2019年度全国建筑行业纠纷裁判文书数量为466631份,争议标的总额为43764133.96万元,平均案值约为93.78万元。纠纷主要集中在施工合同、民间借贷、装饰装修、分包合同等方面,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在此背景之下,魏存仪律师团队针对2019年度全国建筑行业纠纷进行了大数据分析。那么,全国建筑行业法律纠纷在2019年呈现了怎样的发展态势?哪些地区是建筑企业纠纷的重灾区?建筑行业纠纷涉及律师代理率有多高?二审和再审的翻盘率有多大?行业内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哪些领域的哪些法律问题?怎样去规避这些风险点?通过Alpha行业雷达和案例库,建筑行业的这些秘密,将为你一一揭晓。
检索步骤及检索结果
检索条件:
数据来源:Alpha行业雷达&案例库
裁判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行业:建筑业
地区:全国
数据采集时间:2020年2月4日
检索结果
根据Alpha行业雷达&案例库统计显示,2019年公布的建筑行业的裁判文书总量共计466631份。
纠纷总体情况分析
裁判文书总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近两年增速有所放缓
2014年至2017年,全国建筑行业裁判文书总量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2017年至2018年增长幅度相对平缓,2019年由于裁判文书公开滞后性的原因,数据较上一年有所下降,但预计2019年裁判文书总量将会超过2018年。这主要与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断增大及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
川、鲁、豫、苏、皖地区裁判文书总量高居全国前五
2019年度全国建筑行业公开裁判文书中,地域分布排名前五名依次是:四川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苏省、安徽省。经过检索发现,近三年四川省裁判文书数量均位居全国第一,其中2017年有49938份,2018年有45433份,这些裁判文书中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和民间借贷案件居多。
四川省2017年深入实施“项目年”活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的推进;2018年四川全省市政公用设施完成投资1400亿元,位居全国前列;“十三五期间”,四川规划投资5000亿元以上,2400余亿元投向88个贫困县等,这些项目一方面促进了四川省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建设项目的增加,另一方面在具体建设过程中也引发了大量的纠纷。山东、河南、江苏、安徽等地也处在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发展阶段,同时,人口数量庞大和房地产行业发展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增多也是影响这些地区案件数量增加的因素。
按照裁判地域来划分,2014年至2017年江苏省纠纷数量排名都是第一,2019年度纠纷数量排名第四;但是经过检索发现,2019年度各省案件平均案值约为94万元,四川省的平均案值约为78.77万元,江苏省的平均案值约为111.76万元。一个地区的平均案值与某一时期的基础设施投资额、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引导等因素有密切关系,江苏省平均案值之所以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是因为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整体基础设施建设体量较大及工程标的额整体较大。
根据《2019年上半年建筑业发展统计分析》显示,从建筑业总产值完成情况分析,2019年上半年江苏省建筑业总产值达12438.98亿元,位居全国第一,其与浙江省两省共占全国建筑业总产值的21.38%。除此之外,四川、山东、河南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均超过500亿元。重新签合同额情况分析,2019年上半年,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新签合同额高达12211.27亿元,位居全国第一,山东、四川、河南三地新签合同额均超过5000亿元。从业人员与劳动生产率情况分析,2019年上半年,全国建筑业从业人数超过百万的地区共14个,江苏省依然是从业人数大省,达630.67万人,位居全国第一。山东、四川、河南等地从业人数均超过200万人,安徽省是从业人数增幅最大的地区之一,增幅为11.86%。因此,上述地区纠纷数量排在全国前列是可以理解的。
审理法院分析
2019年度全国建筑行业纠纷审理法院中,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数量最多;其次是,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由于建设工程案件大多适用专属管辖,因此,四川省和河南省各有两个法院位居前五,这与该两省公布的裁判文书总量较多有密切的关系。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文书数量位居第三,一方面是因为西安市作为“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城市及“大西安”关中平原城市群规划建设中心,在推动基建、房改、城建、土地征收、民生工程、房地产业发展的同时,引发了诸多纠纷;另一方面,西安市建委在2019年对建筑企业资质进行彻查,很多企业因为资质问题引发众多纠纷。
案件类型分析
从案件类型进行分析,建筑行业涉及案件类型较多,有民事、行政、刑事以及国家赔偿,纠纷主要集中在民事案件。虽然,行政和刑事案件的总体占比仅为2%左右,但裁判文书数量高达8531份,对于个案或者企业来说,行政和刑事风险是“0”与“1”的关系。所以,建筑企业在防范民事争议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刑事、行政风险的防控,以确保企业的合法、安全运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仍是建筑行业纠纷重灾区
从案由分布情况分析,建筑行业涉及案件类型较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裁判文书数量远高于其他纠纷,这与工程施工周期较长、过程繁杂等引发的纠纷较多有关,建议建筑企业在前期的合同审查、签订时对合同所涉及风险进行全面审查和防范。其次是民间借贷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其他纠纷相对较少。
建筑行业成为民间借贷的高发领域,主要是因为自2016年以来银行对企业贷款加以限制,审查流程相对复杂,再加上建筑企业的转包和分包、再分包等多环节,企业为了争取更多的融资,不惜冒着高风险获取高额利息的借款资金,从而引发巨大的行业债务风险。
六、标的额分析
2019年,全国建筑行业纠纷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上裁判文书高达7633份,其中涉及争议事项标的额超过1亿元以上裁判文书高达400份,相较于大多数行业来说,建筑行业的涉案标的额较大。1亿元以上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类,符合建筑行业的特点,其主要业务是建设施工,大额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
审理期限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一审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本次检索的2019年度建筑行业纠纷审理期限在30天以内的裁判文书约占10%,主要是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和裁定;审理期限在31天至90天的裁判文书约占53%,主要包括一些案件标的额相对较小、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比较明确的简单案件。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2019年度建筑行业纠纷案件中,审理期限180天至365天的裁判文书约占11%,365天以上的裁判文书约占5%,相较于金融行业,180天至365天的裁判文书约占6.09%,365天以上的裁判文书约占1.96%的占比来说,建筑行业案件的审理期较长。这与建筑行业部分案件会涉及工程鉴定、标的额大、法律关系繁杂等特点相关。
对手行业分析
2019年度全国建筑行业的前五大对手行业依次是: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行业涉及的主要业务是工程建设,建设需要大量的材料采购、设备的租赁。建筑企业在采购和租赁合同中一般为甲方,需要与材料供应商或者设备租赁方签订大量的采购合同或者设备租赁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企业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暂时断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按时支付相关价款,导致与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的企业之间发生较多争议。
审理程序占比分析
2019年度全国建筑行业纠纷审理程序中,再审占比为4%,与金融(0.94%)和房地产(2.66%)等行业相比,建筑行业再审裁判文书的占比较高。执行程序的占比为26%,在建筑行业中,基于其自身存在的标的额大、法律关系繁杂等特点,执行难也是很突出的问题,需要建筑企业的高度关注。“其他”主要是涉及特别程序、督促程序、保全程序等审理程序。
二审改判率分析
建筑行业案件具有程序繁杂、期限较长、难度大、证据多的特点,尤其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般都比较重大、疑难、复杂,二审改判率仍在15%左右、发回重审率在8%左右,相较于金融行业,二审改判率14.77%、发回重审率4.47%来说,建筑行业中二审翻盘的概率还是很高的。“其他”主要是指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
再审改判率分析
再审程序中,提审/指令再审率为16%、改判率为7%、发回重审率为4%,而房地产业的改判率为5.85%、发回重审率为2.38%、提审/指令再审率为12.9%。这说明,建筑行业案件在再审中的翻盘概率是很大的。“其他”是指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
约70%的案件建筑企业处于守方地位
涉及建筑行业纠纷中,建筑企业作为攻方当事人的占比为31%,作为守方占比高达69%,说明建筑企业在诉讼过程中经常处于守方地位,并非主动发起诉讼的一方。因此,建筑企业要不断规范行业行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加强行业风险控制能力;同时,在其相对方出现违法或违约行为时,也要做好证据的保存,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防范风险的意识比解决纠纷的能力更重要
从2019年度建筑行业纠纷处理整体来看,律师代理率总体上还是很低的,仅占33%。而经过Alpha系统检索得知,一审案件的律师代理率为37.61%,二审案件的律师代理率为53.61%,这说明大部分当事人在处理一审纠纷时没有聘请律师,而选择在二审阶段聘请律师,建议企业重视在一审阶段聘请律师,因为有些情况下一审裁判认定的事实或者证据会导致二审中无法翻盘。
同时,从上图中我们可以看到,执行案件(6.96%)的律师代理率很低,在执行阶段当事人已经拿到了胜诉裁判文书,所以很多当事人会选择自己去做执行,但是执行难问题在现在的诉讼中还是存在的,特别是建筑企业,经常涉及在建工程的执行等问题,执行程序还是非常复杂的,时间也会比较久,因此建议在执行阶段也要重视律师的作用。
纠纷排名前八的公司
2019年度全国建筑企业纠纷排名依次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该企业纠纷数量呈下降趋势,纠纷数量从2017年的2085份下降至2019年1024份)、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2019年纠纷标的总额为62656万元,相比2018年109383.5万元有明显下降)、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纠纷标的总额从2017年的23281.18万元下降至2019年13028.68万元,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安徽瑞信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纠纷数量相较于2018年的786份有所下降)。这些企业纠纷如此之多的原因在于这些企业的规模大、资力雄厚、经营范围广、项目涉及全国大部分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所涉及的是行政行为案件(以行政复议案件为主)。
高频法条分析
根据2019年度建筑行业纠纷裁判案件适用高频法条依次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九条、第八条、《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1.【不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诚实信用】《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欠付工程款或者其他款项的,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支付】《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4.【合同应当依约履行】《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5.【欠付工程款利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法律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由此可见,建筑行业纠纷绝大多数争议焦点在于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的承担上,同时引用诚实信用原则作出的裁判文书也是非常多的;其次就是工程款和利息的问题,这两方面应该是建筑行业比较普遍的纠纷。
建筑行业刑事犯罪主要罪名分析
建筑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大、利润丰厚等特点,也是容易引发刑事案件的领域。在项目审批、工程施工、融资、交通运输、价款结算等方面,交通肇事、职务侵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招投标、行贿受贿等行为时有发生。2019年度全国建筑行业纠纷中刑事裁判文书共有176份,其中主要包括交通肇事罪(53份)、侵占罪(19份)、职务侵占罪(7份)、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28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7份)等。具体分析如下:
(1)交通肇事罪
通过对裁判文书分析,涉及交通肇事罪的裁判文书共53份,包括31份判决书、19份裁定、3份刑事调解书。其中,涉及企业司机或者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而涉诉的裁判文书有33份;道路施工企业因未尽到安全防护、警示等管理和维护义务而涉诉的裁判文书有10份;还有其他文书10份(如,再审裁定、执行裁定及文书中显示与建筑企业没有直接关联的裁判文书等)。企业主要是以刑事附带民事被告的身份参加诉讼,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说明该类犯罪的主体以企业的司机或者员工为主。
建议:第一,企业对车辆进行投保,这样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企业仅在保险范围之外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减少索赔数额,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第二,加强对员工及车辆管理,在上述裁判文书中不乏有司机因醉驾或车辆制动不合格等问题导致事故发生案例;第三,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与教育,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2)侵占罪
通过对裁判文书分析,涉及侵占罪的裁判文书共19份,其中判决书4份,均判决被告人无罪;裁定书14份,因缺乏罪证或不符合起诉条件难以认定犯罪,法院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执行裁定1份。根据对上述裁判文书的分析,该罪的起诉主体一般是企业,被告人一般为企业员工或者项目负责人,主要案由是被告人在项目款项结算的过程中被告人将相关价款据为己有、不予退还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由于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因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于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企业提交的证据未达到该罪的证明标准,最终导致企业败诉,裁定认为企业应将该类案件通过民事途径解决。
建议:第一,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工程价款的回收和支付流程,从源头根治员工侵占企业财产的现象;第二,无论采取哪种方式进行维权,证据决定案件的胜与败,所以企业要提高证据保护意识以及通过专业律师或其他法律工作者来对证据进行把关,这样更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利和降低企业的经济损失。
(3)职务侵占罪
通过对裁判文书分析,涉及职务侵占罪的裁判文书共7份,其中判决书2份、裁定书5份(包括执行裁定书3份、驳回起诉裁定书2份)。2份判决书,其中1份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另1份判决书中,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但二审以程序违法为由发回重审;5份裁定书中驳回起诉的2份裁定均是因为事实不清、缺乏罪证,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和指控不成立。从各案件案情看,涉案人员有副总经理、项目经理或商务经理等企业高管,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公司管理上的漏洞,操纵相关项目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
建议:第一,建筑企业要加强财务监管措施,同时,企业高管要树立公私分明的理念,避免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严格依法开展公司经营活动,尊重法人财产独立地位;第二,企业要加强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流程、严格执行各种审批程序,对企业的资金往来建立明细账本,防止在财务往来中出现资金去向不明等情况;第三,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弥补漏洞,从而减少该类事件的发生。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通过对裁判文书分析,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裁判文书共28份,其中,自诉的案件26份,提起公诉的案件2份。自诉案件中有14份裁定系自诉人发起诉讼之后,因双方达成和解而撤诉,这说明企业对自身信用和商誉非常重视;11份裁定系因证据问题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1份判决书显示,罪名成立,对单位判处罚金10万元,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执行;2份公诉案件判决书中,以企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罚金10万元和2万元,主要责任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和判处罚金1万元。说明近年来人民法院加强了对拒不执行裁判文书行为的打击。
建议:第一,企业或企业管理人员对于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如有不服或者认为判决错误,在法定期限之内依法提起上诉。如果经过上诉期限,判决已经生效,企业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法院判决或裁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否则不仅会遭受刑事制裁和经济损失,还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这将会对企业信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第二,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风险进行严格把控,在工程完工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结算相关价款,有序推进,以免争议。
(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通过对裁判文书分析,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裁判文书共7份,其中判决书3份、裁定书4份(包括二审刑事裁定书1份,执行裁定书3份)。该罪的主要特点是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情疑难复杂、法院审理时间较长。如:①【(2019)沪刑终43号】裁定书维持了一审判决【(2018)沪01刑初57号】,该案涉及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标的额共计434亿元,本案中,部分被告人因涉及集资诈骗罪,最高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四百余万元;有被告人涉及集资诈骗罪(十年,罚金10万)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六年,罚金20万元)两罪,最终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②【(2019)鲁08刑终451号】中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向70余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5269万元,最终被告单位罪名成立,且分别被判罚50万元、40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同时责令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退还被害人经济损失3800余万元。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单位也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在上述裁判文书中,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企业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即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建议:第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罚力度大,且该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关联性较大,建议企业在出现资金短缺等问题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资金问题;第二,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故建议企业负责人及高管不要只顾追求高利润而使自己陷入刑事犯罪的风险当中;第三,各企业要健全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制度,在融资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保障融资途径的合法性。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不断增加,促进了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从国家宏观层面看,建筑行业是国家建设和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行业发展及人民需求看,建筑行业的发展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不仅促进了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让老百姓获得了更多的幸福感和满足感。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建筑行业欣欣向荣背景下,我们对2019年度建筑行业纠纷进行分析发现纠纷数量非常之高,案件类型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故此建议建筑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等规定进行运营,同时要重视法律专业人员在企业发展和业务合法推进中的作用。
防范风险的意识比解决纠纷的能力更重要。律师作为法律共同体的一员,在建筑企业防范风险、化解纠纷以及合法运营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希望建筑企业把防范风险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遵守国家法律,维护国家法治,推动建筑行业向好发展。
作者单位:北京市盈科(兰州)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