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在浙江调整实施一批行政法规
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日前国务院已正式批复同意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浙江省暂时调整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根据批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暂时调整实施后,将允许浙江省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实行分类管理,经评估的低风险项目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调整后,浙江省要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监督指导设计单位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并落实建设工程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完善建设工程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系统等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本报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