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到2025年底,该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
《措施》提出,要扩大装配式建筑实施规模,全市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有条件的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项目全面采用装配式建筑或装配式建造方式。主城都市区中心域区办公、商业、文教、科研等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和计容建筑规模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应在供地方案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且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各区每年在建设项目供地面积总量中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到2025年底,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0%。
另外,要严格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应在立项和可研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并据此核准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市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政府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纳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出让条件中。住房城乡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落实到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装配率满足相关规定。建立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驻厂监造制度,将质量监督延伸到工厂。
(本报综合报道)